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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通过中国检察网获悉,樟树市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超圣会员商城”网络传销起诉书,李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樟树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6年9月开始,同案人徐某某、王某某、吕某某(已判决)通过与江西超圣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同案人李某乙、熊某某、李某丙(已判决)采取合作的方式,通过“超圣会员商城”网络平台推广“微商消费3.0”传销返利模式,同时通过在各地开设践行馆直接进行传销活动,并形成了《超圣公司理财返现积分制度》。
该制度规定每单为900元,每个工作日送24个超圣积分。另有直推奖励和指导奖励,其中直推奖励每单享受45个超圣积分;指导奖励分为九代,每单每天收益第一代1.5个积分,第二代1.3个积分,第三代1.1个积分,直至第九代0.1个积分等,超圣积分可以兑换现金和对冲报单。投资者通过认购900元的“欣圣胶囊”等保健品注册成为会员并获得相应积分,在上述返利制度利诱下继续发展下线人员,以期获得更多奖励积分。
在整个传销平台(超圣会员商城和数字币系统)的搭建、运营过程中,同案人徐某某、王某某、吕某某、李某甲、熊某某、李某乙均未实际投入资金,2017年7月,因资金链断裂,该网站停止提现。截止2017年8月13日,该传销组织层级达九层以上,会员遍布江西、浙江、广东、江苏等22个省、市,会员下单数为136912人次,涉及金额为1.168亿元。
在该传销组织中,被告人李某甲是公司的讲师,负责宣传“超圣微商3.0”消费模式、中医养生等事情。
樟树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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