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警方破获“紫石榴”特大传销案 两名骨干人员被起诉

2020年5月2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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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对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破获的“紫石榴”特大网络传销案提起公诉。反传防骗快讯了解到,被告人李某某、文某某因以推销“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经营活动为名,向会员收取入门费,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大量发展会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李某某发展会员高达5万余人。

反传防骗快讯在该起诉书中看到,2017年8月18日,上海连舟科技有限公司在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登记成立四川紫石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紫石榴公司),法人代表蒙某某,注册资金1000万元。

四川紫石榴公司成立后,以“紫石榴应用商店”APP进行推广,“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发展充值会员,分为紫钻会员(大财神)充值6000元、红钻会员(小财神)充值600元、普通会员免费充值三种档次,成为会员后,可再发展会员获得其静态收益,充值可获得一层25%、二层25%的奖励提成,三层及以后不再提成。

同时,也可获得动态收益,推荐6人充值即可获分红点(后更名为石榴子),免费会员1个、红钻会员2个、紫钻会员3个,会员下线人数累计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 “会员之家”,获得四川紫石榴公司奖励的大量分红点,分红点可参与四川紫石榴公司营业额收入60%的分红。

2017年9月,李某某在“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充值6000元注册成为“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紫钻会员,并发展文某某为其下线会员,文某某也在“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充值6000元注册成为“紫石榴应用商店”紫钻会员。

二被告人通过组织人员到四川紫石榴公司参观学习,建立微信群及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帮助四川紫石榴公司向会员收取600元或6000元的入门费,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形成金字塔式等级结构。

经司法鉴定,四川紫石榴公司共发展会员280万余人。其中,李某某发展下线会员50323人,获得静态收益15.48万元;文某某发展下线会员7276人,获得静态收益4.215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侦查终结此案,以李某某、文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该院受理经审查后认为,李某某、文某某以推销“紫石榴应用商店” APP经营活动为名,帮助四川紫石榴公司向会员收取入门费,以获得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大量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发展人数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5月15日,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李某某、文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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