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
不法分子打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幌子
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为切实保护公众合法权益,
提示风险如下:
一、谨防利用“线上理财”进行非法集资。针对公众居家防疫,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特点,不法分子趁机大肆宣传P2P网络借贷、网上商城投资,炒作虚拟货币、基金、期货等虚假金融产品,声称“宅在家里也能理财”,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进行非法集资。
二、谨防利用“返利”进行非法集资。疫情期间,防疫物资紧缺,不法分子利用公众对新冠肺炎的恐慌心理,谎称可以代购代销“口罩”“消毒液”“特效药”等物资,并向购买者承诺可以“积分返利”,甚至“加盟获利”,进行非法集资。
三、谨防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当下“区块链”概念较热,不法分子通过发行所谓的“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特别提示:
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均不能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如发现上述机构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当地金融办举报。
编辑:莫正尤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