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实施犯罪 “钛克币”传销组织判了

2020年3月1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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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化、公司化模式运营,以互联网为载体,打着商务活动的幌子,以虚拟货币“钛克币”为诱饵,层层发展下线非法谋利。
日前,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十一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宣判了!

案情速递


2017年8月中下旬,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民警端掉了一个新型特大网络传销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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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传销团伙于2017年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面向社会宣传投资购买“钛克币”、租“矿机”即可获丰厚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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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用资金购买“钛克币”,并用“钛克币”在该公司通过网上虚拟交易的形式租用“矿机”,“矿机”每天生产“钛克币”以产生利益,可在公司网络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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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公司以老客户推荐新客户、新客户缴纳租金获得加入资格的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金字塔型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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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刘某等十一人依法提起公诉。2020年2月26日,被告人刘某等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温馨提示

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的名义,编织“低投入、高收益”的谎言,吸引群众盲目“投资”。避免传销陷阱,一方面不要投自己不熟悉、看不懂的领域,否则就是给骗子机会;另一方面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贪心而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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