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这个非法拘禁、暴力敛财的涉恶传销团伙判了,最高获刑11年

2020年1月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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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依法对王某东、陈某飞、李某燕、代某华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开宣判。


本文来源:赣州关注百家号


(图为2019年10月8日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
2013年,被告人王某东在福建省厦门市加入了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2016年,被告人王某东转移至赣州市章贡区继续组织传销活动,被告人陈某飞、李某燕、代某华相继加入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将窝点设置在章贡区的民房内,通过网上交友等方式将新人骗至传销窝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搜去新人随身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财物,强迫新人缴纳费用以购买虚构“产品”的方式加入传销组织,并将新人非法拘禁在传销窝点内。在该传销窝点组织内部,自上而下形成业务总管、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层级,具有明显的从属关系、严格的等级制度。随着传销组织的发展,被告人王某东升任业务经理,被告人陈某飞、李某燕、代某华先后升任业务主任,四被告人依次为上下级关系。
(图为2019年10月8日庭审)

2016至2018年间,该传销组织成员共实施3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抢劫犯罪。该组织为牟取非法利益,为非作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王某东为纠集者,被告人陈某飞、李某燕、代某华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图为2019年10月8日庭审)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飞、李某燕通过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方式强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并恐吓他人交出钱财用于购买虚构的产品,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飞、李某燕、代某华为迫使他人加入传销组织,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王某东、陈某飞、李某燕犯有二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法庭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分别对王某东等四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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