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长兴岛房主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被罚5000元

2019年12月25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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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会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当地某公建进行执法检查,在室内发现大量“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相关资料,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本文来源:大连晚报
记者:仰山

昨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8月,长兴岛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会同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当地某公建进行执法检查,在室内发现大量“大众创业分享平台”传销组织相关资料,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
经调查,房主苏某于2018年11月10日与董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公建给董某,约定租期至2019年11月10日,每年租金为9600元。董某租下公建后,居住及从事传销活动。而苏某在出租该房产给董某后,只顾收取租金,未履行相应的出租房屋管理义务。至执法人员查处时,苏某已收取800元租金。
苏某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中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5000元罚款。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大连市打传办关于强化责任担当、严肃问责机制、推动打传工作深入开展的指导意见》,以强有力的问责机制倒逼责任担当,并先后四次深入传销聚集重点地区,开展工作督查和约谈,督导责任落实。
结合大连地区传销分子流窜规律,一方面强化区市县协调合作,提升联防共治水平,另一方面全面深化与相邻地域的区域合作,主动与省局、兄弟局紧密联系,先后五次与有关单位交换情报,实现情报互通、信息共享,形成有效区域联防共治,在全省范围内杜绝传销“避风头”“回马枪”,净化全省市场环境。建立零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打传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发布《大连市打击传销举报奖励公告》,编织起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传“天网”,进一步全面打好大连地区打传“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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