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蓬莱市公安局顺藤摸瓜打掉“民间互助平台”传销犯罪团伙

2019年10月9日 评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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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加入“民间互助平台”发大财,没想到200多万元打了水漂,白忙一场,还触犯法律。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公安部推送线索,顺藤摸瓜,打掉一借助“民间互助平台”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团伙,涉案的孙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在蓬莱经营服装生意的女老板孙某今年52岁,从年轻的时候就经商开店,30多年已积累下千万家产。最近几年由于受网络冲击,生意越来越不好做,孙某决定把店关掉,寻找新的赚钱途径。

2016年,孙某的邻居频繁到她家里串门,见面就宣传“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这个项目不生产、销售任何商品,不提供任何服务。加入项目需要交3.5-6万元,通过高额的提成“互助致富”。 “民间互助理财合作项目”是一个典型的传销组织。经营了多年实体店铺的孙某起初并不相信这个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的项目,架不住其邻居几乎天天到她家里游说。为了让孙某去西部某城市的项目总部考察学习,这个邻居不惜为孙某购买了2000多元的往返机票,并建议她:“不信不要紧就当是旅游了,一定不要错过这个发财的机会。”

眼看邻居把机票都给自己买了,孙某就抱着玩玩的心态去了。一下飞机,当地传销人员便热情接待,管吃管住管玩,熟悉之后,开始给孙某上课,进行各种洗脑。讲课时,还有前期从蓬莱千里迢迢过去的组织成员在旁边鼓吹,声称自己通过互助组织短时间内赚了上百万元。最终,孙某还是被说动,自觉加入了这个“民间互助平台”。

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该组织层级分明,共分五个级别,每个新加入的成员都要交纳3.5-6万元的“保证金”,就是俗称的人头费。这笔为数不小的人头费,其实全被组织上层架构的人瓜分了。新人必须用身份证实名登记,保证金也必须是现金或刷卡,因此团队中的每个岗位的人员,都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2016年8月以来,孙某为尽快提升自己的级别,她同样采取考察、旅游等方式,邀请、诱骗他人加入,当自己升到中级管理层后,为尽早达到高级获利出局的目的,她更加疯狂拉人加入,甚至不惜举债替人“垫单”。孙某自己出钱,甚至把儿子、儿媳和家中老人的身份证都拿出来登记,快速发展下线。到案时,孙某先后投入的200多万,不但元血本无归,在她的极力推介下,蓬莱还有20余人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共造成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孙某到案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经济利益的诱惑使她完全丧失了理智,为达到非法获利目的,欺骗了身边的亲朋好友,最终造成人财两空,并触犯了法律。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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