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近2亿元,钦州市浦北县检察院对“鸿益宝”重大网络传销案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9年9月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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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一重大网络传销案李某、谢某军、涂某生、李某强、廖某峰、余某、赵某广、吴某、李某才、张某相、杨某香、吴某某、卢某玲、林某、韦某星、杨某凤等16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7年下半年,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军等人在网上注册运营“鸿益宝”平台,以推销商品经营为名吸收会员,凡购买2580元的产品或认购 “鸿益宝”虚拟基金即可升级为一星经纪人,购买12900元产品或认购“鸿益宝”虚拟基金可成为二星经纪人,购买25800元产品或认购“鸿益宝”虚拟基金可成为三星经纪人。经纪人吸收新进人员加入后,可获下一级10%的提成和再下一级4%的提成。

今年1月份,李某、谢某军等人将平台更名为聚民商城,加入者购买一套价值12900元的产品即可成为正式会员,会员拉人进来可获得新进人员消费金额的10%提成,新进者再拉人进来的,还可以再获得5%提成。

截止2019年7月3日,聚民商城会员共8000余人,遍及30个省254个地级市,初步查实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抓获涉案人员李某、谢某军、涂某生等涉案人员,现场扣押人民币8万元,扣押凯迪拉克、奥迪Q7、奔驰等品牌轿车共7辆,办公电脑46台,冻结现金2100多万元。 

为了顺利侦结此案,检察院派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两次与公安机关会商,进一步补强证据。

浦北县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谢某军等16人以推销商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发展,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遂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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