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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 宁军)用假招工、假网恋的方式,将务工人员、单身男子骗至传销窝点,暴力逼迫被害人交出钱财甚至向亲人要钱,得手后将被害人押送到火车站让其离开。8月28日,灞桥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1名被告人受审。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为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被告人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汪某丽等外地人员纠集在一起,逐步形成了一个以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为首要分子,组织层级明晰,重要人员基本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传销名义,长期辗转在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等地,通过互联网以虚假企业招聘的形式和利用社交平台网恋的形式,先后对诱骗来的18名被害人进行殴打、抢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敛财35万余元,社会影响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付某伟等11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应数罪并罚,建议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18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11名被告人中,包括付某伟、李某学、李某林等6人来自贵州。
庭审中,被告人付某伟称,对18起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可非法拘禁罪的指控,但对抢劫罪罪名提出异议,“主观上没有想抢劫,只是想传销。”
经过一整天的庭审,法庭认定了该恶势力团伙的18宗犯罪事实,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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