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章贡区人民法院审理以“天津天狮”为名的传销恶势力传销案 14名头目获刑

2019年7月2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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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戍君等14人涉恶案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以被告人李戍君为首的恶势力集团,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通过非法拘禁、抢劫等暴力手段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发展下线购买虚假的“富美一生”产品。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赣州市章贡区设立多个传销窝点,自上而下设立“业务总管、业务经理、业务主任、业务代表、业务员”五个级别的成员关系,以谈恋爱、找工作为名将被害人骗入传销窝点,通过不间断看守、言语恐吓、暴力殴打等方式,非法限制3名被害人人身自由数十日,并采取殴打、威胁、搜身等方式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的手机、银行卡等财物,后逼迫被害人说出银行卡、支付宝等密码,劫掠被害人银行账户内的钱财共计67800元,且造成一名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基于上述事实,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戍君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该案上诉后,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7日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近年来,非法传销活动呈现出新的特点,作案手段更具隐蔽性,常以“谈恋爱”、“找工作”等具有欺骗性、迷惑性的借口,将亲戚、朋友甚至是网友骗入传销组织,同时,作案手段朝着暴力性方向发展,常采用殴打、威胁的手段实施拘禁、抢劫的罪行,基于上述传销手段,不少传销组织成员从受害人的角色转变为加害人的角色。该案的依法处理,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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