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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记者罗莎莎 通讯员王运喜 章敏 2019年6月13日,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案50余人、持续活动4年之久、传销资金计300余万元的“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某批准追捕。
经查,2011年2月至2017年3月间,该组织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镇江丹徒新城等地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开展传销活动,通过宣传“自愿购买份额,每人一次性投资69800元最终获取1040万元回报”等内容对成员进行欺骗,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
其中,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该组织中先后担任 “申购总管”、“自律总管”、“大总管”和“老总”,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并积极发展50余人加入该组织,对传销人员日常生活、纪律作风、资金结算等方面进行管理,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300余万元,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案件办理期间,由于江某某正在哺乳期,公安机关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9年5月,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审查发现,江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哺乳期已满,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条件。2019年5月30日,该检察院向丹徒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019年6月13日,丹徒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将犯罪分子江某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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