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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王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开审
6月19日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16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黄某某在江苏省淮安市参加传销组织,形成抢劫、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来到阜阳后,被告人王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技工学校家属楼五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黄某某作为管家负责看管。被告人陈某、陈某某作为主任,负责管理位于阜阳市颍泉区太阳城小区北侧六楼的犯罪窝点。被告人汪某经陈某介绍,洗脑后加入该犯罪集团,作为管家负责看管,参与实施非法拘禁、抢劫行为。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黄某某等人以谈男女朋友的名义,在网上与人聊天,诱骗被害人至阜阳,后带至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所在的传销组织窝点。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人指使人员通过滴蜡、捆绑、让人吸点着的辣椒面、用湿纸捂鼻嘴等不同方式逼迫不同被害人说出手机密码、银行卡密码、支付宝密码。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等指使人员取现,胁迫被害人购买虚无的产品并加入犯罪集团。被告人王某、陈某、陈某某指使先加入的人员通过上课、聊天、打牌、锁门等方式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12人应当以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等4人参与非法拘禁,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较复杂、涉案人数众多,择期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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