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非法传销集团 实施非法拘禁犯罪

2019年6月20日 评论 0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案例
 基本案情:
2017年6月至11月,被告人于某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纠集被告人杨某某等人组建非法传销集团,采用从上而下垂直管理模式,形成固定犯罪组织,以谈恋爱、找工作的名义,有预谋地实施非法拘禁犯罪。采取殴打、体罚、威胁、辱骂、控制通信、贴身看管等手段,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逼迫被害人加入非法传销组织,致被害人轻伤。在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期间,被告人于某指使被告人杨某某等人,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害人34万余元,给11名被害人及家属造成极大心理恐慌,并引发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
被告人于某纠集杨某某、张某等38人,共同实施犯罪,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于某等人有预谋的实施非法拘禁犯罪,非法拘禁多人,构成非法拘禁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于某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犯罪集团的全部罪行处罚,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余37名被告人被判处8个月至1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被告人于某等7名主犯提出上诉。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市第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案件,全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区委大力支持,拨发相关专项经费。被告人于某等人通过非法拘禁他人,暴力取财,形成固定犯罪模式和组织,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依法予以严惩。全市法院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审理涉黑涉恶案件,通过依法严惩恶势力犯罪,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内容来源: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请遵守CC协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小编微信号二维码,长按
添加,举报咨询加我哟

联系我们
电话:010-69243484  010-87688211QQ:304441599  695069812微信:13261207360地址:北京丰台区地铁9号线郭公庄附近官网:www.fcxxh.org邮箱:13261207360@163.com公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阅读
历史上的今天
6月
20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