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非法拘禁 赣州南康区检察院对传销恶势力提起公诉

2019年5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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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何龙 记者陈旻报道:日前,在赣州市南康区以马某、李某为首要分子的10名恶势力犯罪集团人员,被南康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8年6月以来,马某、李某作为传销组织的“主任”级别人员,带领马某某、兰某某(女)重要成员以及范某(女)、秦某、李某、龙某、周某、何某等一般成员,在南康区龙岭镇台头村某安置点建立传销窝点,两名女成员通过微信、QQ等聊天工具,以谈恋爱、介绍工作的名义,诱骗被害人来到传销窝点。

在被害人到达传销窝点后,马某、李某就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控制。之后,该传销组织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上课洗脑,并同时使用语言恐吓、威胁和肢体控制等方式,强迫受害人购买虚有的天津天狮公司产品份额(每份2800元)。对经恐吓、威胁仍不愿缴纳费用的,成员则使用暴力,强迫受害人告知银行卡、手机及支付软件的密码,从而非法占有受害人个人财物。

该院依法审查查明,仅在2018年9月份,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就实施了多起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非法拘禁3人、抢劫1人,抢得非法财物2.5万余元,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最长达17天之久。一系列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的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社会带来较为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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