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丨赣州赣县区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2019年4月30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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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30日上午,赣县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杨某群等五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该院坚持领导带头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本次开庭由院长董健担任审判长主审本案,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京东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彰显了赣县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群、李某辉、周某民、陈某、刘某路先后加入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为名的传销组织,推销虚假产品,要求参加者通过购买产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通过不断购买产品或发展下线作为升级、返利的依据。2018年10月15日,该传销组织从南康区搬入赣县区梅林镇红金工业园的出租房内,在主任杨某群的组织、领导下,由管家李某辉、周某民负责管理该传销窝点,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达14人。该传销组织采取日夜看管、言语威胁及暴力殴打等手段,非法限制3名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陈某、刘某路参与了部分非法拘禁事实,形成了组织成员多、有明显的组织领导者、多次实施非法拘禁犯罪活动、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群、李某辉、周某民、陈某、刘某路以禁闭方式,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为实施共同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形成了犯罪集团,五名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期间,法庭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的认定、犯罪证据的采信、法律的适用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将择日进行宣判。

此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充分彰显了赣县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强决心和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强意志。赣县区人民法院一直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从严从快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保障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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