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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4日清早,一个40多岁衣着朴素、神情落寞的男人走进了海阳市公安局的大门。有人认出,此人正是海阳当地颇有名气的洗化大王——梁栋。可就在不久前,他的产业倒闭了。
一家经营了几十年的企业说关就关,现在,老板竟然去了警局,这背后的空间足以让人们浮想联翩。有人说他惹了黑社会,遭到了打击报复,也有人猜测梁栋的产业有着不正当交易被查封了……听着人们的议论,梁栋苦笑着,谁也不会想到,从洗化大王到负债累累,仅仅是因为一个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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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正是这一次会面,让成绍飞重新审视起这个案件。她反复思考,到底为什么有那么多有着丰富阅历、看似“百毒不侵”的人会为之动摇?到底是董丽梅的话太具蛊惑性,还是这维卡币真的,那么诱人?
为了弄清真相,她将所有关于维卡币的资料翻阅出来,寻找着方向。
维卡币
成绍飞:
维卡币是一种创造出来的网络虚拟货币名词,它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货币,因此被标榜为比特币二代。据维卡币公司描述:维卡币继承了比特币的财富增值属性,但是更附有创新的金融思维和理念,投资人购买账户后,便得到相应的代币,利用代币“挖矿”,就能获得相应的维卡币回报。
早在2015年7月,董丽梅在熟人的介绍下加入了“数字货币维卡币理财”项目,并于次年4月,在海阳成立维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专门发展维卡币会员,以发展维卡币营利作为事业发展。在董丽梅的口中,维卡币就是“比特币二代”,它有着显赫的国外背景,又有着轻松的赚钱途径,好像人们只要有发现它的眼光,就可以抢得先机,赚得盆满钵满。
听起来一切都很美好,可是对大多数人而言,他们只是隐约知道比特币炒得很火,很多商界大佬都投了资,可真能实实在在说出一二三的人却鲜有人在。那么,作为“一代维卡币”的比特币又是什么呢?
成绍飞:
简单的说,比特币是运行在互联网上的可在全世界通用的货币,是不受中央政府或中央银行控制的“钱”,它也被称为“电子黄金”,不仅可作为货币使用,也是一种广受关注的投资标的。用户可以买到比特币,同时还可以使用计算机依照算法进行大量的运算来“开采”比特币,这个“开采”的过程就称之为“挖矿”。在每一个10分钟内,看谁先挖到矿,就奖励一定数量的比特币,这个奖励的过程就是比特币发行的过程。
比特币
有人会问了,维卡币不也是通过“挖矿”获得相应回报吗?明明是“双生兄弟”,为什么比特币就被承认,而维卡币则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他们一边为产品规划着“光明前景”,一边也为自己留足了“退路”。
成绍飞:
本案中,所有会员都是在网上进行,使用的用户名也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并且本案中会员加入时还要求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这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要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处了,万一下线人员被执法部门查获,那么上线也能逃之夭夭。且大大加大了公安机关破案的难度,在找下线时根据虚拟的网络代号查找下线非常的困难。
这便是网络传销第二个不同之处了。
传统的传销方式往往要把下线人员集中到一起进行讲课洗脑,而网络传销根本不限制人身自由,人员已经突破了地域的限制,不用再局限于地区,互联网具有跨地域性,使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
由于各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一般只能监督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而公安机关在面对这种跨地域案件的调查取证时,也是困难重重。
成绍飞:
本案中,公安机关为了取得下线人员的证言以及董丽梅上线人员的证言,跑了全国好几处地方费了大量的警力。且本案中董丽梅加入的维卡币和UCM的网站注册地还在国外,如今各国对传销的法律规定不一,因此对于其最高层级的头目的处罚比较难办,这也是案件比较遗憾的地方。
2017年5月2日,海阳市人民检察院以董丽梅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海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9月6日开庭审理。2018年5月4日海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董丽梅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决后被告人上诉,2018年10月29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董丽梅维持原判。
案件到此告一段落,但成绍飞的思考却没有停止。近年来,国家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持续打压后,传销的形式与手段逐步衍生、变异,更加隐蔽、更具欺骗性。面对重重迷雾和阻碍,检察官到底该如何应对呢?
成绍飞:
“无论销售方式多隐蔽,多复杂,只要符合下列方式之一,即为传销行为。”比如从组织方式看,传销组织者承诺给予参加者高额回报,发展他人加入,参加者再以同样的方式介绍和发展他人加入,以此组成上下线紧密联系的传销网络;从计酬方式看,组织者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以参加者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从经营目的看,传销不以销售商品做为最终目的,而以发展人员数量、骗取钱财为最终目的。
在此,检察官也要提醒广大投资人,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和理财观,不要迷信什么一夜暴富,更不要受高额回报引诱沉溺其中。只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理财观,就能很容易看破各种虚妄的骗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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