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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孟昭江报道 4月4日,定边县人民法院公开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温某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以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悉,2016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温某、李某及其他同案人员魏某、沈某,在定边县以推销网上虚拟货币“福布币”为名,以购买“挖矿机”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数作为返利依据进行传销活动,直接或间接骗取资金100多万余元,并进行网上交易,层级发展在三级以上,发展参与人数达三十余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温某、李某以推销虚拟商品,通过以购买产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为返利依据,诱使多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行为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市场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两被告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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