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投资电子币旗号 南阳男子拉人发展下线 组织传销获刑

2019年4月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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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间,在某投资网络平台注册成立报单中心,以购买某公司电子币为由,大量发展会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注册会员的单数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与者发展会员,增加注册会员单数,从而非法获利。日前,宛城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诉讼,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6年11月底,王某某在南阳市某家属院租赁房间作为办公室,在某投资网络平台(服务器设在香港)注册成立报单中心,以购买该公司电子币为由,大量发展会员。要求缴纳1800元购买该网络平台的电子币后,获得会员资格。成为会员后,在平台注册生成一个单号,每单每天返还33元,直至返还完毕。同时,还向会员承诺,发展下线会员还可获得领导奖、见点奖等回报,以此吸引会员发展下线,增加注册会员单数,从而非法获利。

经进一步核查,王某某发展直接会员7人,直接会员又发展下线会员,其发展会员层级超过三层。经查,王某某共发展会员174人,非法收取会员费150余万元,支付返利金额45万余元,向其上线张某(在逃)转账36万元,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南阳日报记者李 佳 王 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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