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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24个追悔莫及的被告人,一起涉案金额超过2千万元的案件……一个“大场面”的案件审理,严肃而认真地开始啦。这24名被告分别是谁?做过什么?犯了什么罪?盘小法带你走进庭审现场。
2016年9月28日,被告人孙某柱、杨某全、王某先共同出资成立了云南某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后,被告人孙某柱等人以公司的名义,通过发展会员的方式销售汽车,即要求他人交纳人民币2000元、20000元或22000元不等的金额获得不同等级的会员资格,后会员再发展其他人交款成为公司的会员,会员根据自己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及金额获得提车或提成。
为开展运营活动,该公司成立了市场部、网络部、购车部、财务部、法务部、行政部等内设机构。为推广上述业务,该公司在会员中发展“地区三人组”,并联合市场部的“讲师三人组”,通过在云南省内各地开展招商会宣传公司销售模式,发展会员。经鉴定,该公司共发展会员1564人,收取会员资金共计人民币21615200.00元。在发展会员的过程中,形成上下线层级关系,其中初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9层,中级会员最高形成层级关系11层。
该公司推广上述售车模式及发展会员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柱系该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对公司整体经营起组织策划作用,在其主导下推出上述销售模式,其名下涉及初级会员826人,层级关系19层,涉及金额1654000元。其余被告人均在该公司旗下担任不同职务,涉及金额不等。
2018年,24名被告人相继落网,经进一步调查取证,4月3日,24名被告人在盘龙区人民法院接受审判,于是就上演了刚开始的一幕“大场面”。
传销致富路不通,竹篮打水一场空
24名被告人现在不仅人财两空,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盘小法在此提醒大家要远离传销,不要相信“天上掉馅儿饼”、“一夜暴富”等谣言,只有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做事,诚信守法经营,方能取得成功。
传销知识及其预防
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的几种类型
我国传销主要存在三种形式:异地邀约型传销、互联网型传销、涉众型传销。
⑴异地邀约型传销(简称“异地传销”)
传销组织通过开店、做生意等各种借口将亲朋好友骗到外地洗脑,让其缴纳不菲的入门费或购买产品来获得加入资格。异地传销隐蔽性强,违法活动成本低,人员发展快,传播地域广,其社会危害性也最为严重。
⑵互联网型传销
传销者利用的互联网载体,其实体仍是以传销为主,假借“电子商务”、“基金运作”、“风险投资”、“新能源开发”、“外汇交易”以及“黄金期货交易”等金融旗号,通过互联网进行虚拟交易,并以拉人头提取报酬。通常体现为利用互联网发布一些虚假致富信息,以欺诈的手段来敛财。其特点是无地域限制、传播快、私密性强、执法难(认定和打击)。
⑶涉众型传销(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如何防范传销?
(1)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但事实是: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作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2)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凭什么给他钱?
(3)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按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必须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就要离他远点。
(4)不要感情用事。传销一般是熟人找熟人,千万不要被感情蒙蔽而害了自己。
(5)审查资质。加入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荐也好,首先,应了解公司的资质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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