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虚拟货币”传销判决案例年增长率超100%

2019年3月1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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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网络传销平台层出不穷,但都大同小异,除了“缴纳入门费”、“拉人头”、“变积分”等基本特点以外,还经常打着“区块链”、“物联网”、“虚拟货币”等幌子进行诈骗活动。

数据显示,虚拟货币类传销等案件近年来正成倍数增长。人民日报此前公布的涉嫌传销的102个名单之中,便有多个“虚拟货币”项目位列其中,其中不乏“副市长站台”等包装手段。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截至3月13日,2019年国内涉及虚拟货币传销的案件达12起。2015年是16起,2016年是52起,2017年是121起,2018年是236期,年均增长率超100%。

打着区块链技术或者虚拟货币的名号搞传销,这在币圈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 

翻阅近期发生的12起涉及虚拟货币传销的案件不难发现,尽管传销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时名号各有不同,但其锁仓、拉人头、高利率回报、名人站台的本质不变。 

包装变换不断,内容如出一辙,财富诱惑着投资者不断涌入。此类资金盘如同猎人给猎物挖的陷阱,投资者一旦跌落,难免伤筋动骨,甚至血本无归。 

业内人士分析,数字资产成为传销高发地首先是“离钱近”,比特币暴涨给区块链带来了财富效应,外界的炒作为资金盘引流提供了便利。而另一方面,投资者对资金盘的认知认知也亟待提高。 

2018年8月,公安部在内的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公告表示,此类项目的主要特征包括: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编造名目繁多的“高大上”理论,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

 事实上,大部分投资者都知道资金盘没有造血能力,属于零和博弈的游戏,但用户在追求高回报的诱惑下,往往存侥幸心理,容易忽略风险,相信自己不是最后一棒的接盘者。

 这也印证了货币投机家索罗斯那句经典名言:“世界经济史是一部基于假象和谎言的连续剧。要获得财富,做法就是认清其假象,投入其中,然后在假象被公众认识之前退出游戏。” 

2017年9月4号,中国人民银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称,所谓的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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