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联惠”采取“消费全返”吸收会员!广西有六人组织领导传销获刑

2019年3月4日 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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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容县法院)一审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被告人池某龙、林某冰、赖某德等六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于2014年1月6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黄观勇,实际控制人为董事长为黄明。黄明等人设计开发了电商交易平台“云联商城”。

“云联商城”匹配一个兼具积分记录、分配、返还等功能的后台系统。在会员通过缴费升级、消费或者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积分收入时,云联商城的后台系统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相应的佣金。

云联惠主要通过推荐方式发展会员,会员采用实名制,会员在注册信息时需要填写推荐人姓名等资料,会员分成普通会员、金钻会员和铂钻会员,普通会员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需要分别缴纳99元、999元会员费,只有升级为金钻会员、铂钻会员才能享受下线会员费、消费等积分返还,会员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上下线不限层级,由此形成典型的金字塔状的传销会员体系。

云联惠成立以来,采取“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吸收会员,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员费、创业共享金、代理费等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没有任何资金投入实业产生利润,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

2015年下半年,被告人池某龙经他人推荐加入云联惠会员后发展被告人林某冰为下线会员,林某冰发展被告人赖某德为下线会员,赖某德发展被告人孙某宏为下线会员,孙某宏发展被告人尹某猛为下线会员,尹某猛发展被告人黎某为下线会员,黎某发展梁某等人成为下线会员。池某龙、林某冰、赖某德、陆某、孙某宏、尹某猛加入云联惠后,使用各自的手机注册登录云联商城进行操作、管理账号。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池某龙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有2920个,直接下线人数27个,提现总金额38430元;被告人林某冰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982个,直接下线人数4个,提现总金额47502元;被告人赖某德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873人,直接下线人数52个,提现总金额169665元;被告人陆某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403个,直接下线人数13个,提现总金额52079元;被告人孙某宏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237个,直接下线人数22个,提现总金额14060元;被告人尹某猛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178个,直接下线人数19个,提现总金额2400元;被告人黎某属于铂钻会员,下线总人数117个,直接下线人数8个,提现总金额522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池某龙、林某冰、赖某德、陆某、孙某宏、尹某猛、黎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池某龙、林某冰、赖某德、陆某、孙某宏、尹某猛情节严重。

2018年5月,被告人孙某宏、黎某、尹某猛三人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9年1月22日,该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容县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容县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组织、领导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近日,容县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池某龙、林某冰、赖某德、陆某、孙某宏、尹某猛、黎某有期徒刑一年到缓刑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六万元到一万五千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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