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讯通”空壳公司打着“创业致富”旗号大肆传销 3人发展下线骗取财物获刑

2019年1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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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网络平台是国家支持的平台,也是创业的平台,以后是会上市的,上市了我们这些股东都可以分红”。看似华丽之词,却是为粉饰一个传销网络平台所捏造的谎言。近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曹某、周某获刑。

网络配图

这一传销团伙不是利用实物推销而是利用一种隐秘的手段——网络平台传销,参与人员交纳一定费用取得会员资格,然后再拉人头发展下线,如此炮制,所有流程都在传销团伙建立的网站上完成。

2014年,宋某(另案处理)和赖某(另案处理)建立了“云讯通”组织,并设立“云讯通”普通会员网站以及股东会员网站,采用极差制、双轨制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这一网络平台传销模式为:以公司上市后分享创业致富为诱饵,没有具体实物交易。要求加入者交纳100元注册费,再交纳700元(后涨到770元)购买500报单币即可注册一单,成为普通会员。普通会员可通过发展会员形成不同的层级,以发展会员的层级数、下线会员人数来计酬返利,获得直推奖、层碰奖、点碰奖等动态奖励。普通会员、股东会员通过将动态奖励得到的电子币转换为报单币,为其发展的下线报单后变现获利。

2015年1月,张某经上线介绍加入“云讯通”网络平台,并注册成为会员。张某在乐清通过组建微信群转发“云讯通”的传销信息以及面对面推广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先后发展了曹某等人。张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人员144人以上,层级达到29级;曹某直接或间接发展参与传销人员92人以上,层级达到26级。2015年5月,周某经上线曹某等人介绍加入“云讯通”网络平台,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人员43人以上,层级达到24级。

法院认为,张某、曹某、周某依托“云讯通”网络平台,以平台上市可分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曹某、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适用缓刑,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至3万元不等。(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陈姣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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