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了ICO,又出了个STO!北京互金协会: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严惩违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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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简称“北京互金协会”)官方微信号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该风险提示称,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立即停止STO相关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所谓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即“证券化代币发行”或“证券型通证发行”。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之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也多次发布相关风险提示。

近期,北京互金协会发现仍有部分机构或个人以STO名义继续从事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相关活动。

协会郑重提醒北京市各相关机构和个人: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个人将会受到驱离、关闭网站平台及移动APP、吊销营业执照等严厉惩处。

同时,协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应保持理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抵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谨防上当受骗。对于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12月1日,2018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表示:在北京做STO,将被监管方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最近一种新概念叫STO被广泛宣传。我向在北京宣传、发行STO的人做一个风险提示:在北京做STO,我们将视同非法金融活动予以驱离。什么时候有关部门批准做STO,你再做。”

据记者查询,今年以来,北京互金协会曾三次发布有关虚拟货币的风险提示:

今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 相关风险的提示》。

今年8月30日,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ICO” 及其变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其中指出“一些不法分子以ICO、IFO、IEO等花样翻新的名目发行代币,或打着‘共享经济’、‘通证经济’、‘众筹’、‘共识经济’等旗号以IMO方式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协会认为此类活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以先进技术为标榜、以发币揽财为目的、以交易炒作升值为利诱,实质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12月4日,发布《关于防范以STO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风险提示》,明确指出STO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监管规定,立即停止关于STO的各类宣传培训、项目推介、融资交易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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