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新成效 公安机关刑拘66人,逮捕41人

2018年11月2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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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港口讯 今年我市在借鉴其他城市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对传销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取得新成效。

专案经营与面上清理整治相结合。我市以港口区为传销点整治区域,通过公安专案经营与市打传队面上清理整治相结合,全面压缩传销活动的空间。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狂风1号、2号、3号三次专案收网大型联合执法行动,共抓获传销A级老总47名,查获涉传人员603名,现场查扣现金、冻结涉传银行账户资金共计484万元。对涉传出租屋进行清理整治:根据群众举报提供的线索和执法人员巡查摸排掌控的情况,市打传队对港口区各涉传小区出租屋进行清查整治,全面压缩传销活动的空间。对被抓获的传销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对为传销人员提供“洗脑”、开会等便利条件的出租屋进行停水停电。

今年以来,全市共捣毁涉传出租屋窝点485个,抓获涉传人员3788人,缴获涉传资料一大批。其中,公安机关刑拘66人,逮捕41人,法院审理传销案件7件,已判决13人。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巡查监控:北部湾政府广场是全市打击传销重点监控场所,市打传队联合港口区港城派出所对其实行24小时监控,并于每天晚上7点至10点定期进行巡逻,发现涉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处理。龙马广场、边陲明珠、白鹭公园等公共场所则不定期通过执法车进行巡查宣传,发现传销聚集行为及时进行驱散处置。

加大行政案件查办力度。对参与传销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在清理整治行动中查获的传销人员,凡是在其手机中发现存有大量涉传信息的一律先行扣押,先由打传队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及时通知辖区工商局或工商所执法人员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准备相关法律文书。今年以来,工商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办结行政案件183起。加大对“一日游”涉传大巴车的处罚力度:对进入辖区的“一日游看房团”大巴车,若发现有涉传嫌疑或存在其他证照不齐全等违法行为的,一律先行扣押,对车上人员进行反传销宣传教育后遣散。对扣押的大巴车,工商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进行立案处罚,待交清罚款之后再放行。今年以来,工商机关共以无照经营为由处罚涉传大巴车案件72起。

加强与物业的联系和沟通。明确物业服务企业的打传工作职责,发动物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对涉传出租屋进行摸底调查,对存在传销嫌疑的出租屋进行备案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对被执法部门立案调查的传销案件的涉案场所以及打传队在执法过程中现场查获有与传销有关的书证、物证等存在重大传销嫌疑的涉案场所,由打传队当场通知供水供电部门或物业、小区管理部门立即对该涉案场所实施停水停电措施。同时对涉案场所的业主发送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终止相关房屋租赁合同,将涉案租客清理出其出租屋,同时将结果报备至打击传销工作专业队和物业管理部门。涉嫌传销出租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执行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将由工商机关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为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今年以来,市打传队共对77套涉传出租屋采取停水处理措施。(廖开军  唐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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