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法院公开审理邓放华等12人涉恶性传销案件

2018年11月1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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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法院网讯 11月14日,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邓放华等12人涉恶一案。据悉,这起案件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审理的首例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放华、石军、保燕、夏云明、吴秀祥、李元宵、邹群富、韦远、张作江、尹嘉智、罗长富、党大卫系赣州经开区湖边镇一传销窝点传销人员,邓放华、石军系该窝点管家。

2017年7月15日至2018年1月20日,被告人邓放华等人先后参与非法拘禁胡某某、姜某某和张某某等3名被害人。被害人胡某某被邓放华等人以介绍工作骗至传销窝点;被害人姜某某、张某某分别被保燕和自称是“刘燕”的女性以谈恋爱的名义骗至传销窝点。被告人邓放华等人通过强迫上述被害人购买“产品”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采取轮流看所、殴打、掐脖子等方式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害人胡某某从被骗进传销窝点至离开窝点,被非法拘禁共计26日;至被公安人员解救时,被害人姜某某被非法拘禁共计30日,被害人张某某被非法拘禁共计13日。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放华等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被害人的情节,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十二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本案中的被告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从事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该院根据检察院的指控,组织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由于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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