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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反传销人士介绍,近15年来,以“天津天狮”名号开展传销活动的北派传销组织,已发展成为我国分布最广、最具暴力性的传销派别。
“天津天狮”传销团伙组织者获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并致他人死亡,近日,湘潭县人民法院对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
2015年,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另案处理)经人介绍,在江苏省镇江市加入名为“天津天狮”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拟产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一份产品获得加入资格,随后将人员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发展新人后,采取收缴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现金以及派人监视等方式限制其人身自由,对成员“洗脑”,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6年6月,“天津天狮”公司搬迁到湖北钟祥发展。2017年8月4日,该组织在钟祥市发展湖南籍大学生林华蓉的过程中,采取控制人身自由、没收手机等非法方式,诱导林华蓉参与该组织,并施以精神压力,最终导致林华蓉跳河死亡,后该传销组织34名成员全部转移到湘潭县易俗河镇继续进行传销活动。2017年8月10日,公安机关将包括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余国健等四人在内的38名传销人员全部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旭成、蔡权汛、李顺彬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引诱、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财物,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造成被害人林华蓉跳河自杀的严重后果,情节严重,遂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被告人李旭成有期徒刑5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蔡权汛、李顺彬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155人死亡
据了解,“天津天狮”其实就是一个以各种形式诱骗成员投资的组织,他们以医药保健等名目,把成员骗进去,成员一旦进去了就很难再出来,该组织平时还会以返还“入门费”或者“返利”的形式给予成员甜头。
据澎湃新闻报道,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2009年以来,以“天津天狮”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引发各类刑事案件2781例,除了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的案件,其他案件主要表现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过失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共导致155人死亡。
2016年10月,重庆女孩朱金艳以恋爱为名将李某诱至都江堰市青城路的出租屋内,向其介绍“天津天狮”传销模式。李某不同意加入,朱金艳便联合其他传销人员将其控制起来。10月3日,李某翻窗逃跑时坠楼身亡。
2018年5月,都江堰市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朱金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外3名传销人员也因非法拘禁罪被判刑。而在此案宣判的三个月前,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判处了一起致两人死亡的非法拘禁案。河南人刘某、湖北人陈某先后被骗至娄底一个“天狮”传销窝点,两人均是从六楼窗户逃走时坠楼而亡。
事实上,“非法拘禁”是“天津天狮”传销人员最常用的手段。澎湃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非法拘禁、传销、天津天狮”,共发现1867篇裁判文书,致人死亡的有87例,其中52例案件中的被害人逃生时坠亡,其他的多半死于突发疾病或人身伤害。
“假天狮”传销组织特征
据中新网报道,天狮集团日前发布关于假“天津天狮”事件的公告说明。公告中,为防止不明真相的人民群众被蒙蔽和欺骗,特将“假天狮”传销组织的特征表现如下:
一、假借与天狮公司合作的名义,对外宣称为“天津天狮”或“天狮生物发展”等进行欺诈活动,实际业务则与天狮公司无关。
二、采用“三商法”模式和“五级三阶”制的奖金制度(分ABCDE五级)。
三、以好工作、好机会、好事业等各种谎言将亲戚朋友骗到外省的传销窝点,软硬兼施逼迫加入。
四、以灌输“不劳而获、坐享其成、快速致富”等迷魂汤对受骗人进行反复洗脑。
五、以拉人头方式,每人缴纳2800元到3900元不等的上线费,没有产品或谎称升到B级或更高级别后再给产品。
六、一般租用偏僻的廉价民房、采用寝长负责制,吃大锅饭,睡大通铺,生活条件恶劣。
七、采取外出贴身监督、扣押身份证、银行卡、手机、钱物,对受骗人员进行人身和行动控制,甚至拘禁和殴打等。
八、将工商、公安部门对其进行打击的行为说成是制造“负面”和保持“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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