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评|查处“善心汇”等网络传销案该注意啥

2018年10月1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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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来,全国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保持打击传销高压态势,传销活动得到遏制。但是,随着互联网不断普及,无接触、网络化、分散化的网络传销频繁出现,防范、打击传销的形势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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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的运作模式


2017年7月26日,北京警方发布消息称,部分“善心汇”成员被煽动非法聚集,63人因涉嫌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查明,自2016年5月以来,张某等人组建广东省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助“众扶互生大系统”网络平台,打着“扶贫济困、均富共生”的幌子,采取“拉人头”等方式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诱使全国500多万人参加,是近年来较为罕见的特大传销案。

在善心汇“新经济生态系统”中,其负责人设计了一套以善为名的敛财系统,参与者向推荐人购买1颗“善种子”(每颗300元),即可在善心汇系统激活一个账号,然后可以参与公司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两种系统玩法。在静态模式下,会员在系统平台内先打款捐助其他会员,这种行为被称为“布施”,然后系统平台会安排其他会员对已“布施”会员进行所谓的捐助,这种收款被称为“受助”。


根据汇款金额的多少,系统分为特困、贫困、小康、富人、德善、大德六个社区,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其中以“布施”金额3000元为主。动态模式,即参与者推荐他人加入善心汇,可以获得系统独有的跳级制推荐奖,如可以拿到第一层下线“布施”金额6%、第三层下线“布施”金额4%、第五层下线“布施”金额2%的提成,所获提成50%可以提现,另50%则在平台内存为“善心币”,可用于在善心汇公司设立的慧尚商品城消费。


善心汇成员除了可以通过上述静态模式、动态模式取得收益外,还可以在晋升功德主、服务中心会员级别后,以4.5折至8折价格向公司购买善种子和善心币,再以原价或相应折扣价售卖给下线会员使用,从中赚取差价。

2017年,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下,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广东省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查处,张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办案需注意三个方面


从“善心汇”案可以看出,网络传销案更为复杂。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办网络传销案件时需要注意三个方面。


(一)争取领导重视
与过去几年以线下为主的传销组织经常选择在三、四线城市登记“生物公司”“农业公司”等不同,目前传销组织一般选择在大城市开展活动,登记“科技公司”“网络公司”以掩盖传销本质,披着合法的主体资格等外衣搞传销。

防范和打击传销,特别是打击网络传销是一项牵动全局、耗时耗力、涉安涉稳的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领导高度重视,需要各个部门积极沟通协作,需要各条战线通力配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经常向党委、政府领导报告传销态势、讲清传销危害,通过联席会议让各协作部门领导认清和处理好防范传销与打击传销的关系、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关系、责任感和成就感的关系、部门职责和政府领导的关系、打击传销和风险防控的关系。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传销要坚持露头就打、除恶务尽,防止传销活动反复蔓延。
2012年,针对一个屡打屡犯的传销组织,湖北省利川市工商局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系统上下全体动员,通过两年坚持不懈的努力,捣毁传销窝点22个,遣散传销人员366名,解救被骗人员22人,13名传销骨干被公安机关刑拘,摧毁了这一传销团伙。

(二)坚持依法办案

网络传销涉案人员众多、资金流转复杂。在巨大的利益面前,当事人必然穷尽各种手段与监管部门斗智斗勇斗法。因此,查办此类传销案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在事实调查、证据收集、程序运行、法律法规把握等各个方面都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否则,执法部门不仅无法取得打击传销的效果,还有可能发生被行政诉讼的风险。笔者认为,依法开展打击传销工作要注意三个方面。

①仔细研判案情。网络传销往往此地注册,彼地建网,多地发展。因此,执法机关需要事先通过网络监测、数据分析,确定其活动的重点地区、组织的关键人物、资金的重点流向,再确定案件的当事人和办案机关,拟定调查提纲,防止多头立案、分散打击。
网络传销层级和人数多,一般涉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发现案件线索和初步调查时,需积极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一旦认定涉罪,最好将案卷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如果建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先行调查甚至结案,处罚到位后再移送的,也要严守法定程序。

②严格依法办案。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注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来源的证据、当事人身份认定的证据、现场检查的证据、官方网站的证据、发展人员的证据、构成层级的证据、吸收资金和返还“报酬”的证据、违法所得计算的证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证据、案件程序合法的证据等,并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同时,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办案,审慎行使执法机关的内部核审权、自由裁量权,坚持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经案审会集体研究、集体决定。此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所有案卷材料精心保管并做好应诉准备,严格依法办案,并做到廉洁自律,防范执法风险。

③依法准确定性。网络传销由于涉及人员多,可能达到立案标准的人也很多。严格说来,除了被刑事打击的外,其他参与人员只要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所列的传销行为,都应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因此,要严格按照《禁止传销条例》把握传销构成的要件: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是否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是否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执法人员要防止把传销活动参加者的行为定性为传销违法行为。《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有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行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参与传销人员属于被教育、转化的对象,不能把“参加”传销违法活动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开展活动混为一谈。


(三)注重防范在先

实践证明,防范传销比打击传销更需要引起重视。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需做到打防并重,两手都要硬。防范要强基础,覆盖范围要尽可能广,打击要连根拔,防止死灰复燃。
①通过媒体宣传是防范传销的重要手段。媒体是舆论阵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树立抢占舆论高地的意识,积极主动和媒体打交道,善于运用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特别是运用讲故事等形式,以发生在当前的、身边的、实实在在的案例,普及识别和防范传销的知识。要少用简单的横幅、标语、口号式的宣传形式,通过培训、会议、现身说法等形式把传销的特点讲清楚。

②加强监管是防范传销的主要手段。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压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和条线指导相结合,防范方案和考核验收相结合。基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弄懂有关传销的概念,如1040工程、五级三阶制、两条线、对碰奖、层碰奖、资本运作、微商等。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培训消除一些执法人员模糊、不良认识,如我们这里没有传销,打击传销是政府的事、是公安的事,打击传销吃力不讨好,直销和传销是一回事,“无传销社区”创建是形式主义等。要通过教育培训、查办案件,厘清职责,明确责任,增强本领,坚定信心。
③创建“无传销社区”是防范传销的有效方式。要仔细研究“无传销社区”“无传销网络平台”创建的标准,如发现处置及时,无经常性传销活动发生;打击整治有效,无传销人员大规模聚集;案件查处有力,无恶性刑事治安案件;日常管理到位,无传销活动监控盲区;处置预案完善,无传销引发社会稳定事件;宣传教育主动,无辖区居民大规模参与传销。
④基层组织是防范传销的主力军。如果说打击传销特别是网络传销主要靠县以上公安机关、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防范传销则要靠基层组织。只要基层组织发挥作用,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支部主题活动、清查出租房屋、协助打击传销、创建“无传销社区”等,就可以有效防范传销活动在辖区发生。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把普及防范传销知识、积极创建“无传销”纳入6月开展的“支部主题党日”指定学习内容,通过此举武装全体共产党员。目前,以全体党员为骨干,全州已掀起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热潮,“无传销”创建逐步进入乡镇、村,防范传销的效果正在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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