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北海“资本运作”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2018年10月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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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乃学在会上表示,北海市将持续保持打传高压态势,坚决把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打击传销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到位,有充分信心和决心彻底铲除传销这颗社会毒瘤,坚决摘掉传销重点整治城市这顶帽子,让打传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争创全国打传模范城市。

7月12日,北海市海城区打击传销专业队(以下简称:打传队)开展清查出租屋活动,依法对北海市海城区东郡小区2幢1501号房进行检查,发现传销人员刘祁、余加绕等人在此居住并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

经初步核查,谭爱玲涉嫌为传销人员提供居住场所,构成《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查明事实,7月19日,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以下简称:海城分局)立案调查。

经查,谭爱玲与刘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该房给刘祁,双方约定租期为一年时间,每月租金为1000元。在此期间,刘祁在该屋居住并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截止查获时,谭爱玲通过出租上述房屋,共获取租金1000元。

基于以上事实,海城分局认为,谭爱玲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中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

8月20日,海城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谭爱玲的违法所得1000元,并罚款50000元。

8月21日,谭爱玲提交减轻处罚申请书和陈霞生解除合同书,称已主动消除和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请求减轻处罚。

近期,海城分局经案审会讨论后,决定责令谭爱玲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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