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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一:主动报警
情景二:认清传销现象
检察官说
传销犯罪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极易引起群体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一直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经济犯罪。接下来,云云给大家讲述我院办理的辖区第一起传销活动案——宾某某、苏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本案中,该组织通过缴纳费用方式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不发展任何具体业务,直接以发展人数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让更多人加入该组织。这类传销活动往往方式多样化,常常以公益活动、加盟连锁、合伙做生意等方式诱使被害人“入套”,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作为我们检察机关长期坚持予以打击的犯罪活动。
基本案情
2016年7月以来,宾某某、苏某某以牟利为目的,在本市云岩区渔安新城组织、领导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组织”的传销组织,并按照参加者缴纳费用的金额和发展人数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参加者分为老总、总管、大经理、经理、业务员等金字塔状结构进行传销活动。截止至案发,该组织已形成了以宾某某为大区负责人,苏某某为自律总管的传销管理体系,其中宾某某负责组织内传销人员的学习、生活情况管理;苏某某负责对组织成员纪律作风问题进行管理。同时,该组织内传销人员人数超过30人。
审理情况
本案由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侦查终结,于2017年1月25日以宾某某、苏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14年,宾某某在经其妹妹宾某甲介绍加入“自愿连锁经营组织”后,发展多名下线人员并担任大区负责人,具体管理组织内传销人员的学习、生活。2015年,苏某某在宾某某的介绍下加入该组织,具体管理该组织内传销成员的纪律作风。该组织以“连锁销售”、“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每位参加者加入时缴纳69800元作为“入门费”,缴纳费用后可以领取19000元报酬,日常操作模式就是通过发展一个下线可以领取6000元报酬的方式赚取利润,并依组织管理制度进行晋级。除此之外,该组织无任何具体经营活动,仅靠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数量作为返利及晋级依据,并以此方式引诱更多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
根据两高、公安部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的,应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我院在审查该案时,针对 “自愿连锁经营组织”传销人员是否达到30人以上的证据,通过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得了宾某某、苏某某及证人彭某某、陆某某、骆某某等人相互印证、最终描绘出的该组织人员结构图。同时获得了两人以上共同指认宾某某、苏某某线下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的补强证据,证实宾某某、苏某某两人行为已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追诉标准。
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宾某某、苏某某系该组织策划者、管理者、宣传者,对该组织的发展起重要作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决:宾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苏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没收作案工作手机两部。
内容来源: 云岩区人民检察院,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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