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一传销窝点抢劫案告破 大主任是名牌高校肄业生

2018年8月1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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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襄阳8月16日电(通讯员杜雷 周艳红)近日,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抢劫案依法宣判。为首的“大头目”贾某的身份,让办案人员感到十分惊讶:他是一名从成都某著名“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高校肄业的贫困山区学子。 

然而他没有选择继续努力深造,却步入传销组织,积极扩大传销组织规模,引诱甚至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而骗取财物。经查明,贾某所在的传销组织先后发展成员30余名,涉案金额高达40余万元。 

2012年5月,尚未从大学毕业的贾某被骗到襄阳加入了传销组织,在襄州区张湾街道办事处一带出租屋内,伙同他人展开了非法传销活动。贾某等人以推销虚拟品牌化妆品为旗号,用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方式,诱骗他人来到襄阳市并带至各传销窝点骗取其财物。 

2013年12月,贾某晋升到该传销组织一传销窝点“主任”,很快又晋升为“大主任”,管理各个传销窝点的日常事务,还负责管理其他窝点的“主任”,并安排其他“主任”到传销窝点考察新参加人员以及收取购买产品的费用。 

2014年5月,贾某手下的传销人员小梅以谈朋友为由,将被害人大伟骗到了贾某的传销窝点。另一传销窝点的“主任”雷子等人在贾某的指使下,逼着大伟给家里打电话要钱。因大伟在打电话时不配合,惹恼了贾某、雷子等人。贾某、雷子便将大伟按在地上殴打。大伟因被打得受不了,被迫交出了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和密码,贾某等人先后取款1.8万元,让大伟购买了5套产品加入传销组织。后大伟坚持要求离开,贾某安排人员将大伟送至火车站。脱离险境后的大伟立即拨打110报警,民警迅速出击,依法端掉该传销窝点,但贾某却逃脱法网。 

经鉴定,大伟所受损伤致其头皮下血肿,多处软组织挫伤,面积达到了27.8平方厘米,已构成轻微伤。 

今年3月,逃亡4年之久的贾某回四川老家办理身份证时,发现自己已经被网上追逃,在亲戚的劝说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犯罪事实,但将在传销窝点殴打并抢劫大伟钱财的事实隐瞒了下来。 

在证据面前,贾某低头认罪,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承办检察官多方联系、协调下,贾某与大伟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大伟经济损失2.5万元,获得了大伟的谅解。 

贾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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