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消费全返”实为网络传销!“云联惠”湖北总头目被依法逮捕

2018年7月31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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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云联惠”湖北总头目李某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于2016年6月以100万元购得“云联惠”湖北总代理权,并于2017年3月在荆州成立了湖北云联国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作为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一级代理公司,依托云联惠公司开发的“云联商业大系统”平台,在湖北省内推广云联惠会员消费全返商业模式,实质上采取拉人头、交纳会费、积分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经侦查,湖北省现有联盟商家5000余家,李某某个人在整个网络层级中处于26层,发展下线人数达2000余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据悉,2018年5月8日,广东省公安厅部署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云联惠”特大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荆州市公安局荆州区分局于2018年5月9日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捕归案。

新型网络传销犯罪系“互联网+”传销犯罪活动,相较于传统传销犯罪,网络传销呈现出三大新特点:一是包装华丽,一些网络传销组织披着投资公司的“外衣”,甚至不惜重金做广告,形成“高大上”的华丽包装,并更注重精神控制,以各种形式给传销人员“精神洗脑”。二是目标群体年轻化,网络传销突破地域限制,下线发展超越熟人圈,更多爱使用智能设备的年轻人被吸引。三是危害性更大,网络传销充分利用网络信息传播的即时高效特点,在短时间内完成传销组织的构建和扩散,融资手段也更加便利,涉案金额更大,社会危害性更恶劣。

法条链接

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当前新型网络传销犯罪手法不断翻新,传销分子巧立“消费全返”“商业联盟”“金融互动”等各种名目,具有极强的诱惑性、迷惑性,但其拉人头、非法牟取利益的本质没变。检察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抵制传销的意识,不要被“快速致富”和“高额回报”的幌子诱惑而误入传销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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