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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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刘某邦经自己兄长介绍加入传销组织“善心汇”后,又花5万元成为该组织的高级会员A轮“功德主”,并在我市建微信群、发展下线,靠拉人头“投资”谋利(5月17日晚报8版曾报道过本案庭审情况)。6月29日,记者从柳南区人民法院获悉,刘某邦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已于日前被该院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邦经人介绍于2016年6月9日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后通过出售“善心币”给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按层级收取下线会员完成资助金额一定的百分比作为个人管理奖,在“善心汇”会员管理平台上参与赠与和受助等方式获取高额收益。其间,刘某邦通过介绍亲朋好友在“善心汇”平台上注册投资,组建两个会员微信群,经营一个名为“善心汇集,和谐天下”的门面等方式,宣传介绍“善心汇”。
截至2017年7月24日,刘某邦在整个“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属于A轮“功德主”,其下级网络有47层,总下级账号会员人数1380609个。刘某邦用其账号在“善心汇”平台上完成142次赠与,累计146.3万元,完成17次受助,累计167.9万元,从中非法获利共计2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邦组织、领导组织以平台互助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刘某邦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时遭冻结的67366.27元违法所得也被依法判令没收,剩余的148633.73元违法所得也将继续被追缴。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壮大发展,人民群众从中获得极大商机,但也有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利用网络进行传销活动谋取暴利,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该案主办法官表示,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职能,依法惩处传销犯罪活动,必将对涉传销人员起到警示震慑作用。同时,他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发现传销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公安、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避免悲剧发生,切勿因贪图小便宜或想不劳而获而轻易上了传销组织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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