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团伙暴力致1人死亡,涉嫌黑社会性质罪在惠州市人民法院公审

2018年6月12日 评论 2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内容来源:南方都市报,请遵守CC协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杨某涛、何某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盗窃罪一案,5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通过网聊欺骗被害人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涛在福建加入称号为 “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

2015年下半年,杨某涛等人到惠阳区,继续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杨理涛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分工合作,通过QQ、微信等聊天方式,诱骗多名被害人来到惠阳,后对被害人实施一系列的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行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惠阳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死

其中,2016年4月5日,被告人杨某涛、何某杰等人将被害人朱远航骗至惠阳区淡水。在被告人一伙强行制服和收缴被害人朱某航身上财物过程中,因其反抗,该团伙成员对其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当晚,该团伙成员将朱某航的尸体抛到淡水一果场树丛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理涛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人数众多,预计此次开庭审理时间需要三天左右。

相关报道: 在福建省龙海市对拒入传销组织者拘禁致死  三名涉案人员逃到深圳被抓

 “小伙被骗传销窝遭殴打致死”追踪 七人分别领刑
 小伙误入沧州传销组织竟遭多人殴打致死
 律师解读传销致死事件:打击传销应降低定罪标准 创新监管方式
 重案丨传销组织非法拘禁将人殴打致死 丹阳法院公开审理
 警惕丨被骗传销殴打致死 网友约你出去时务必要警惕

小编微信号二维码,长按
添加,举报咨询加我哟

联系我们
电话:010-69243484  010-87688211QQ:304441599  695069812微信:13261207360地址:北京丰台区地铁9号线郭公庄附近官网:www.fcxxh.org邮箱:13261207360@163.com公告: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