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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涛、何某杰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盗窃罪一案,5日在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通过网聊欺骗被害人
记者从法庭上了解到:2014年上半年,被告人杨某涛在福建加入称号为 “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
2015年下半年,杨某涛等人到惠阳区,继续以“天津天狮”非法传销组织为幌子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逐步形成以杨理涛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成员分工合作,通过QQ、微信等聊天方式,诱骗多名被害人来到惠阳,后对被害人实施一系列的暴力、威胁、恐吓、非法拘禁等行为,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在惠阳当地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对被害人实施暴力致死
其中,2016年4月5日,被告人杨某涛、何某杰等人将被害人朱远航骗至惠阳区淡水。在被告人一伙强行制服和收缴被害人朱某航身上财物过程中,因其反抗,该团伙成员对其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当晚,该团伙成员将朱某航的尸体抛到淡水一果场树丛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理涛无视国家法律,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当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人数众多,预计此次开庭审理时间需要三天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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