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调研组到北海中院就制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开展调研

2018年5月29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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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上午,自治区高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罗建勇率调研组到北海中院,对制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证据标准指引开展调研工作。北海中院副院长廖辉凯主持会议,北海中院刑事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各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工商局代表及律师代表参加座谈会。下午,调研组到海城区法院进行实地考察和调研。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委办公室相关通知的要求,稳妥推进“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在全国推广应用,中央政法委指定广西区高院负责涉传销犯罪证据标准指引的制定工作。北海市作为传销活动多发地,对此次调研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各位参会人员对办理传销案件所面临的难题、问题踊跃发言,互相交流,主要就当前办理传销案件在证据链条方面不够完整、涉案的犯罪数额或非法获利数额难以明确、如何处理查封扣押传销组织的财产、对传销组织的行政处罚难以执行,以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入罪门槛高等问题各抒己见,并对传销犯罪证据标准指引的制定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座谈会对传销犯罪证据标准指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并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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