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致广大市民共同打击传销的一封公开信 附带举报电话

2018年5月14日 评论 1

      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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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传销属于非法活动,是国家明令禁止并严厉打击的一种违法行为。目前,我市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依然较为猖獗,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自觉抵制传销行为,积极配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打击传销工作,共创美好家园。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另外,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经查实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单位或个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没收房屋出租者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当前,传销活动不断改头换面,变换伎俩,以“连锁销售”、“资本运作”、“电子商务”、“股权发售”、“虚拟货币”、“公益互助”、“网络直销”、“一日游”等多种名义为幌子欺骗群众,很多人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人身伤害。
  传销扭曲人民的价值观,害国、害民、害己,传销受害者失去的不仅仅是时间和金钱,还有难以弥补的亲情、友情、爱情和信任。
  事实证明,传销活动严重危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社会和谐,必须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广大群众要擦亮双眼,认清传销的本质和危害,积极参与到“打击传销,拒绝传销”活动中来,使传销成为过街老鼠,无立足之地!
    举报投诉电话:0773-110(公安局)
                         0773-12315(工商局)
                         0773-2851154(桂林市打传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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