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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韶关讯 (全媒体记者卜瑜 通讯员黄健婷)一伙不法分子用欺骗手段将人骗至传销窝点后控制其自由,再威胁、逼迫受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向媒体通报,法庭依法审结被告人曹兵、张翠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罪一案,判处被告人张翠凤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曹兵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曹兵是天津天狮生物公司传销组织业务经理,张翠凤和薛代发(另案处理)是该传销组织“大主任”,其二人负责共同管理4个传销窝点。曹兵、张翠凤组织、指使窝点内40余名传销人员骗取被害人信任,将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对被害人进行控制、威胁甚至实施暴力,逼迫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他们诱骗参加者投资购买虚拟的产品以骗取财物,以“拉人头”的方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以敛财。
2016年5月22日至29日,黄某等6名被害人先后被张翠凤等人骗至传销窝点,被窝点内传销人员控制、殴打,被迫交出身上携带的钱包、身份证、银行卡及手机等物品,并被强制接受传销思想、加入该传销组织。张翠凤等人共劫取被害人财物合计3万余元。经鉴定,被害人黄某、王某、刘某的损伤均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凤、曹兵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张翠凤组织、指挥传销人员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等方式多次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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