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近年政府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但传销经济邪教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体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的情况下,异地拉人头传销猖獗,传统传销转战互联网,庞氏骗局、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打击传销任重而道远,反传销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希望大家携起手来,狙击传销邪教的疯狂蔓延!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请关注反传销协会微信公众平台:lixufcxxh
自治区公安厅于2018年2月1日至2月10日,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0天的反传销特别宣传活动。我市的传销活动总体形势如何?有哪些特点?公安部门打击传销活动有哪些措施?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黄东刚。
1月5日钦州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行动
记者:我市传销活动总体形势如何?特点有哪些?
黄东刚:总体形势:通过开展持续不断的清理整治和打击处理等工作,目前我市传销违法犯罪多发的势头已经得到有效遏制,参与传销人员的数量明显减少,传销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取得了“无社会面传销人员聚集活动、无涉及传销突出舆情问题、无因传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的明显社会效果。
1月5日钦州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行动
目前我市传销活动的主要特点是:传销组织头目主要是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为名进行“资本运作”的变相传销,以打着商务考察、城市观光旗号的“一日游”为幌子,围绕经济建设、商务投资、融资机会、广西北部湾建设上做文章,利用“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业”的操作模式(简称“1040”工程)从中获利。参与传销的人员主要来自外省,欺骗熟人,蒙骗洗脑。
1月5日钦州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行动
记者:公安部门对传销活动的打击态度是怎样的?措施有哪些?
黄东刚:我市公安机关对传销活动的打击态度始终是严打高压,坚持做到露头就打,发现一个,处理一个,决不让传销活动蔓延发展。
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的措施主要有:会同工商部门坚持面上清理与集中清理整治相结合,打击处理和维护稳定并重,全力挤压传销活动生存的空间。
1月5日钦州市组织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清查行动
记者:从事传销活动触犯何种法律?面临哪些处罚?
黄东刚:从事传销活动触犯国家《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对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部门没收非法财物、非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与传销的,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第214条之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文来源:钦浪网,请遵守CC协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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