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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10点,一起涉32名被告人的非法拘禁罪案件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采用与看守所远程视频连线方式宣判,3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
这起涉及32名被告人的案件是一起因非法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件。嵊州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以来,陈某、冯某、章某等人,经各自亲友、同事、网友的介绍诱骗,先后加入“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天狮”)的非法传销组织。
2016年3月至12月期间,陈某等23人在工会弄、越秀里、崇安里、嵊州大道等地,以租房形式先后建立多个以“家”为单位的传销窝点,并组建形成“陈某团队”;2016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间,章某等9人在官河里、城中路、环城北路等地,以上述同样的方式,组建形成“章某团队”。两个团队之间交流密切、协作配合。
非法传销组织需要以不断“招揽新人”发展壮大,陈某等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以做生意、谈恋爱、见网友等名义,将新人骗至嵊州各窝点的“家”中,分别结伙采取言语恐吓、身体控制、锁闭门窗、体罚殴打等手段,以经历“七天流程”(即第一天“抖人”,第二天“解骗”,第三天“解传销”,第四天“撕面子”,第五天“扭观念”,第六天“解三盈”,第七天“提激情、写申请”)的方式,非法拘禁他人,引诱、强迫其缴纳“上线款”购买“天津天狮”的虚拟产品并加入该传销组织。
据了解,32名被告人都曾经历了作为受害者的“新人”阶段,最终沦为同流合污的犯罪分子,充分显露了传销组织的严密性及其危害性。
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有的甚至发展成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会组织,给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危害。本报提醒,市民应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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