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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2017年08月12日 06版)
共享单车风头正盛,共享充电宝、共享雨伞、共享住宿又来袭。最近的“共享红酒”听说过吗?
近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和QQ群里都看到了关于“共享红酒”的宣传。有人在群聊时发出一张“共享红酒”彩色海报,上面写着“免费喝红酒,一起来赚钱!扫描二维码立即开启赚钱模式!”
该公司宣传销售红酒
免费喝红酒,还能“躺着赚钱”?带着疑问,《工人日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一家微店,设有多级分销团队
记者扫描了海报上的二维码,进入一个名叫“星园农特”的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已被认证,账号主体为三元区星园水果商行,经营范围为批发水果、纸箱。
该公众号首页设置了两个功能键,一个为“进入商城”,另一个为“二维码”。记者点击“二维码”功能,弹出一句提示:您还不是微商用户,暂时不能获取二维码,请购买分销商品。
该宣传视频截图
点击“进入商城”,记者进入了一个微店,里面有多种葡萄酒和电话卡产品,但并非海报上宣传的“免费分享”,而是需要消费者购买。葡萄酒需要按箱购买,最便宜的需528元,贵的超过千元。记者点击其中一款葡萄酒查看商品详情,但并没有发现包括生产日期、厂家、原料等在内的商品信息。
“星园农特商城”的个人主页上,有一栏为“我的团队”。点击进入,发现一列子菜单,自上而下分别是“下级总人数”“下级总单量”“一级分销团队”“二级分销团队”“三级分销团队”。
层层代理 ,要会“拉新”“养熟”
这是共享模式还是分销手段?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在公众号下留言,很快一名叫“唐涛”的运营人员联系了记者。 唐涛自称是星园农特的运营总监,是“提子新酒第一人”。
唐涛称,自己的团队和央视《舌尖上的中国》节目组签了合约,当地政府也大力支持酒庄的旅游路线,“要代理的话现在是最好的时机”。但在记者细问之下,他告诉记者,尽管“被当地政府大力支持”,但旅游线路并未在当地旅游局备案。
记者以代理红酒为由,向唐涛询问共享红酒的规则。据他介绍,成为代理很简单,仅需要交足钱。
“先购买698元的提子酒成为VIP,公司一年之内不定期返还1000元消费券。消费券可用来抵扣购买红酒金额,且VIP后续买红酒会打五折。”唐涛介绍,“虽消费了698元,但是会获得1000元的‘分红’,折合下来购买单价才40多元一瓶,很划算。”
记者追问,宣传中提到的“共享”体现在何处?唐涛表示,消费者分享越多收获越多,到最后购买成本变低,相当于免费喝红酒。“共享单车和共享汽车交了押金后享有使用权,而共享红酒却享有红酒的享用权和分红权。”他向记者介绍道。
该宣传视频截图
交谈中,唐涛鼓励记者向朋友推荐共享红酒。“别人每消费698元,你将得到100元~170元的奖励。根据你推荐的订单积累,购买红酒会在半价基础上继续优惠。”
随后,唐涛给记者发来了他的个人公众号,里面有详细规则的介绍和心得,建议记者学习。在这个公众号里,唐涛基本上每天都会更新文章介绍自己的“共享理念”。公众号还设置有“讲师”“进群”“听课”等多个选项。唐涛的共享红酒课程分为“小学”“中学”“大学”“产品”四个栏目,每个栏目设有视频和介绍文章。
唐涛告诉记者,分级是按消费者不同文化层次来操作的。“‘小学’课程主要是视频,表述直观;‘大学’主要是宣传理念,让你成为优秀的销售。”在其最近一篇文章中,他教导销售要学会“拉新”和“养熟”,要从个人圈子入手,找到潜在客户,送其赠品以培养感情。 唐涛说,自己一个月能赚1万多元,已有上万人在平台下单,他建议记者可以去做零售,“50元给你一瓶红酒,售价你自己定,推荐朋友购买会给你返积分,积分大于300后可以提现,好多人都因此走上了致富路。”
当记者问到此举是否是“集资理财”,唐涛表示并不否认,并说这是公司盈利的手段。
以共享为名行集资之实,可能涉犯罪 谈及“共享红酒”,中国政法大学李俊慧表示,该模式不是“共享”,而是会员制购买或消费行为。很多“伪共享”实际是打着“共享”旗号的销售行为,以“共享”为名,行集资之实,可能涉嫌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副秘书长李昶认为,红酒是一次性消费的商品,用共享的名义进行销售,与共享经济的本质相违背。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共享模式”?
“共享模式或分享模式,从物权角度看,实际是对共享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实现分离,由所有权人保留所有权,但将共享物的使用权有偿或无偿附期限地让与他人。”李俊慧介绍,“因此,区分真假共享或分享,就要看共享物是否具备上述特征。”
记者调查发现,现在一些不具有共享特征的“伪共享”产品已慢慢浮出水面。例如,“共享珠宝”需缴纳数额不菲的押金,有学者认为这种以物抵押的方式,本质上是租赁手段;“共享睡眠”则被指不过是换了“马甲”的胶囊公寓。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共享产品被不法分子盯上,从而诱发的违法犯罪案例屡见不鲜——有不法人员利用共享充电宝连接手机窃取用户个人信息,近段时间风行的“共享睡眠”,因共享休息舱无须登记身份信息,极易被违法犯罪者利用,被相关部门叫停。
李俊慧认为,现阶段网络传销、诈骗等都可能披上“共享”名义进行。“辨别‘伪共享’的关键,在于消费者要看到服务的本质,到底是积分消费,还是购物返利,抑或是分时租赁,而目前共享或分享模式多指分时租赁。”李俊慧说。
李昶则建议,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规范共享的产品及其消费的方式,“对于打着‘共享’名义的‘伪共享,真犯罪’,需要加大监管和惩治力度。”
共享红酒:“躺着赚钱”藏多少陷阱?(本报记者 赵航 本报实习生 杜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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