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9年3月在国美金融申请贷款13000元,分12期偿还,合同中写明借款年利率为8.2%,实际需要偿还金额每月1473.33元,共计需偿还本金加利息17679.96元,其中利息4679.96元,实际年利率为36%,严重超过合同约定。因为本人最近资金紧缺,导致还款日未能按照约定还款,并在国美金融工作人员第一次提醒时已经告知,会尽快还款,国美金融工作人员在逾期第5日,在能联系到本人的情况下给通信录好友打电话,其中有部分是合作客户,现造成严重影响,并通过支付宝等其他渠道骚扰本人好友。现要求国美金融催收人员道歉,并重新计算借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