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428万元!骗了73名老年人!

2021年7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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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一起集资诈骗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涉案男子为此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继续退赔违法所得。

高息相诱骗取73人4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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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男子为高某,今年42岁,山东宁阳人,初中文化,个体商户。据高某交代,当朋友找他借走235万余元后,他便陷入泥潭,最终一步步走上集资诈骗的犯罪道路。

今年6月19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高某集资诈骗案,高某不服提起上诉。前不久,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此案。

一审判决认定,2014年1月,高某朋友在山东省泰安市注册成立了山东聚源置业有限公司,随后在泰安市宁阳县、宁阳县华丰镇、浙江省杭州市注册成立3家分公司,以公司名义对外大量借款集资。2015年6月,高某朋友因在山东泰安欠下大量债务,准备到外地继续成立分公司集资。6月28日,高某与该朋友等人商量,决定以高某朋友名义在荆门市注册成立山东聚源置业有限公司荆门分公司(以下简称聚源荆门分公司)。同年7月,高某朋友在荆门市注册成立了聚源荆门分公司,高某朋友任法定代表人。与此同时,高某朋友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注册成立了山东联众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众石业)。公司成立后,十余名营销团队成员在荆门城区以发放宣传单、举办宣传活动、请高某朋友作报告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一般为老年人)宣传,虚构高某朋友系党员、山东省劳动模范身份,谎称山东聚源置业有限公司旗下的联众石业从事锈石生产加工,投资前景良好,同时以年息24%为诱饵,诱使集资人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向公司集资

2015年10月,部分集资人提出到山东考察石材加工厂,高某朋友指使高某负责相关接待。因联众石业无任何石材经营项目,高某即联系宁阳县一石材加工厂,并制作了联众石业广告牌挂在该石材加工厂墙上进行冒充。随后,参观的集资人被带到挂牌的联众石业石材加工厂,高某全程陪同,以此骗取集资人信任及继续投资。

高某朋友等人骗取的集资款按约定在不同阶段按照集资款总额比例提取现金,其中最高提成80%。2016年3月,高某朋友携款离开荆门。经鉴定,73人(均为老年人)集资428万余元,其中归还集资人本金12万元,支付利息27.63万元,聚源荆门分公司经营支出18.8万余元。

投案退赃

涉案人领刑5年被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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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5日,高某到东宝公安分局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高某现金4.3万元。2019年11月,高某向集资人退还赃款81万元,并取得集资人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综合考量高某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最终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此案中,高某朋友也受到法律应有惩罚。

文章来源:荆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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