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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高晖富、张大田等7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公司印章一案,对高晖富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大田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95万元。同时,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对李东皎等5人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高晖富、张大田等人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利用银信平台、厚德平台,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公开宣传等手段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巨额资金,大部分集资款被用于返还集资本息、支付平台服务费、偿还债务、个人挥霍等,造成集资参与人巨大经济损失。
截至目前,办案机关已对高晖富、张大田及其实控公司名下的相关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追缴到案的资产依法处置,最终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晖富、张大田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张大田等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威海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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