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不止,负面不断的梵蜜琳如今又学会“污蔑”的“新技能”了

2021年12月11日 评论 1

反传防骗联盟曾转载过有关“梵蜜琳”涉嫌虚假宣传等违规的多篇报道,原本只是预警广大消费群体辨认避雷的文章,不曾想昨日收到“梵蜜琳”公司的投诉和污蔑。对于这种不认清自身问题,还倒打一耙的行为,我们反传防骗联盟绝不姑息。

我们先来看一下他们的具体投诉内容:我是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梵蜜琳是我司注册品牌,该文章内容报道的是我司与化妆品日报官司,日前,我司已经与化妆品日报达成和解,化妆品日报也撤回了相关稿件,因此我司联系了反传防诈联盟要求撤回该内容,但是反传防诈联盟冯坚要求我司给18000元费用,我司拒绝该要求,因此向微信投诉。

首先,还是先纠正一下投诉书里面的错别字吧,我们是反传防骗联盟,并非为反传防“诈”联盟。若非是看到您后面写着坚哥的名字,小编都不禁怀疑偌大个公司,写个投诉稿是否都投错平台了?

其次,对于“梵蜜琳”投诉中所叙述的撤回该内容需要贵司支付18000元费用的情况。反传防骗联盟敬告”梵蜜琳”:至今为止从未接触到“梵蜜琳”公司任何相关人员的联系,我司与贵司并无任何沟通,那18000元的费用从何谈起?还请贵司给出明确的说法,拿出相应的证据来,毕竟污水不能随便泼,话更不能随便说。反传防骗联盟将保留对此追责的权利。

当然,反传防骗联盟负责人坚哥也考虑到了是否有其他别有用心的人员冒充我联盟工作人员,故意抹黑我们反传防骗联盟的行为,所以想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于是第一时间搜索了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天眼查的公开信息,从首页公布的联系方式查到了以下四个号码为公司电话,但事实证明,无一能联系上,不是没人接听就是空号。偌大的正规公司,连个接电话的人都没有吗?

图片来源于天眼查

另值得一提的是,其所说的“和化妆品日报已和解,化妆品日报所撤回了相关的稿件”,秉着对事实严谨报道的本心,小编打开了化妆品日报网站,首页搜“梵蜜琳”三个字,跳出来文章首条雷大的胜诉二字,就是《与梵蜜琳一案迎来终审,<化妆品报>再次胜诉》,莫非这败诉就是贵司所说的和解?真不知贵司是已经自我催眠到最高境界了,还是贵司公关部已经习惯了睁眼说瞎话?

图片来源于化妆品报官网

关于投诉的问题,已经说了挺多了,那么我们再来看一下,梵蜜琳公司到底有没有问题?到底是谁在颠倒黑白,歪曲事实?

据公开资料显示:梵蜜琳于2015年5月21日成立,经营主体为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云城西路888号2108-2124房,其创始人是詹晓健,而公司实际股东百分百控股权的是广东广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蔡彬弟和梵蜜琳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且皆任职于两家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12月就签约演员黄圣依成为梵蜜琳品牌第一位代言人,2018年签约张馨予为品牌代言人至今。期间与湖南卫视节目合作多次,先后冠名《偶像来了》、《声临其境》、《歌手》、《乘风破浪的姐姐》等节目。

该品牌旗下主打的“神仙贵妇三部曲”系列产品(包含梵蜜琳神仙贵妇膏、梵蜜琳神仙贵妇润肤水、梵蜜琳神仙贵妇精华),因产品宣称中含有.神仙”一词而涉嫌违规。

2020年8月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就报道了《起底梵蜜琳:代工厂称贵妇膏20元可代工,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揭露了梵蜜琳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就在大肆宣传的行径,后在探访中还发现其背靠9家代工厂,有的曾遭整改,有的客户涉嫌传销。

图片截图于新京报文章

2020年10月,有消费者因“梵蜜琳神仙贵妇膏(40g)”非法添加未标识成分,将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其生产工厂湖南弘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2020年12月18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化妆品报未侵害梵蜜琳公司的名誉权,并驳回原告梵蜜琳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29元,由原告梵蜜琳公司负担。

2021年3月29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了《王鸥与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020)京0491民初18227号),判决被告广东梵蜜琳公司在其网站、微信公众号、天猫店铺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王鸥公开致歉,赔偿王鸥经济损失30万元。

2021年5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2021)粤01民终5762号民事判决书,对“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诉化妆品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宣布终审判决,驳回梵蜜琳公司的上诉请求。《化妆品报》再次胜诉。

看了这么多屡战屡败的战绩,再来看看消费者们对于该产品的吐槽:有反映刚买了产品不到十天价格就相降价1511元的,有反映一用产品就脸刺痛红肿,长痘情况的,更有消费者表示刚用产品半个月脸上就长出来斑块......

除此之外,梵蜜琳的运营模式也备受质疑,或涉传销?

梵蜜琳微商授权系统为:厂家-总代-多级代理

据公布资料显示,目前梵蜜琳官方网站对外公开的招商体系有两级:金牌和至尊。

而据多位梵蜜琳旗下品牌代理处表示,目前加入团队的代理机制除上述两级外还有四级,即六级代理制度,具体如下:银牌代理首批货款1万元,经销商押金为1千元;金牌代理首批货款为2万元,经销商押金为2千元;至尊代理首批货款为5万元,经销商押金为5千元;一级代理商首批货款为10万元,押金为1万元;总监级代理首批货款为50万元,押金为5万元;总代级代理首批货款为100万元,押金为10万元。

而传销是怎么定义的呢?简单来说,就是以销售或推销货品为名义,通过诱惑,拉人入会,收取入会费,多层次提成返利为主要盈利途径的行为,即为传销。

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问题满满的梵蜜琳,不正视自身的问题,不改善自己的经营模式,认为用恶人先告状的手段,四处污蔑和投诉就能掩盖掉自己的污点?做梦!!!总归会有清醒的一天的!

反传防骗联盟最后再补充一句,希望广东梵蜜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能够知耻而后勇,还原事情的真相,对污蔑我联盟的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反传防骗联盟也等着你们用证据来对话!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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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反传防骗联盟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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