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益膳”系列产品运营公司益康元因多项违规被罚没1452.57万元

2021年10月9日 评论 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第五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其中,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没1452.57万元。

案情显示,2021年8月30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罚没1452.57万元的行政处罚;落实“处罚到人”要求,责令企业第一责任人邓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处理某食品安全事件过程中,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的生产商天津德恒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特益膳”系列产品3万余罐,立即要求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彻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认真落实总局要求,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请天津市市场监管部门协查等方式,初步确定了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固体饮料的违法事实及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鉴于涉案金额巨大,2021年3月5日,该局组织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标签不合格的认定以及涉案产品数量的确认等问题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在充分论证和调查后,最终查明当事人10款产品(共计24864罐)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规定,均存在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违法情形,并且未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未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固体饮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销售凭证、单据、账簿、报表等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四款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搜索天眼查发现,益康元(深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25日,邓良根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并持有公司股份35%。

市场监管总局方面表示,我国对婴幼儿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在我国上市的婴幼儿配方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以及标签等事项都应当在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任何生产销售假冒婴幼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严厉打击。在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对当事人及其负责人“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来自: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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