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自诩酶基食品第一品牌却屡遭处罚,真臻生物近来已是诉讼缠身

2021年7月31日 评论 1

随着大健康产业的发展,各种各样的食品类型相继出现在了保健品行业当中,标新立异的种种概念也被当做是与众不同的标签,成为一些企业用以宣传的噱头。近几年来,在许多人的朋友圈中,就出现了“酶基食品”这一概念,真臻生物似乎正是酶基食品在国内发展的推动者——“2018年,创始人在国内首次提出酶基食品理论体系。动物性来源酶的活性研究取得持续性突破;2019年,为实现酶基食品的产业化,创始人创立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国内首个酶基食品生产基地,获批中国第一个蛋白酶食品企业生产标准,成功上市两款酶基食品。”

那么这个真臻生物是一家怎样的企业?“酶基食品第一品牌”的说法从何而来?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怎样的违法行为,而遭到宿迁洋河镇(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否曾多次沦为被执行人?在个别平台的包装下,真臻生物旗下部分产品是否存在虚假宣传现象?涉及到原始股等收益的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

公司背景,第一品牌

据官方介绍,真臻生物科技集团(筹)位于中国经济中心上海。集团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以酶基功能食品为核心的食疗解决方案和人体皮肤修护解决方案。集团现拥有4家子公司,包括真臻(深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臻象(宿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包含从研发、生产、供应链到贸易的全产业链生物科技集团。

在公司管理层方面,真臻生物的董事长为周训勇,除此之外的核心团队名单如下:

其中,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真臻集团的实际经营主体之一,该公司主营酶基食品、药食同源及食品新原料为基础的功能性食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致力于为顾客提供以系统食疗方法为核心的健康解决方案。

经查,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21日,法定代表人周训勇,股东有南通凯丰农创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真臻(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宿迁市洋河新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臻品惠(宿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周训勇,注册资本3000万元,据2020年度报告显示,当时该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额为1200万元。

在公众号“短视频营销变现”等平台的介绍下,如今的真臻生物俨然一副“酶基食品第一品牌”的模样。

这样的说法也见诸于经销商提供的官方宣传材料当中。

显然,这样的宣传违反了我国《广告法》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用语的规定。商品或服务优劣均为相对的,具有地域和时间阶段的局限,在广告中使用最高级、绝佳等语言,违背了事物不断发展变化的客观规律,容易误导消费者;也会造成商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广告法》所禁止的绝对化用语并不限于所列举“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三个用语,与此类似的“最高级”、“最佳”含义相同或近似的最高级形容词“最”字用语都属于绝对化用语。

虽然使用绝对化的宣传用语将会面临上述法律风险,但并不意味着绝对化宣传用语完全被法律禁止使用,也就是说,真臻生物公司如果可以在使用绝对化广告用语时,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绝对化用语在限定的时间和范围内符合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确保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不属于《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情形,否则就是违规宣传。

当然,如果说国内的酶基食品品牌只有真臻生物一家,那么这种宣传似乎也无可厚非,毕竟按照官方材料的说法,真臻生物就是国内首个酶基食品生产基地,而且我们在调查中也没有看到在国内所谓的“酶基食品”领域内还有其他企业驻足的身影,这样来看,没有竞争对手,自然也就不存在不正当竞争了。

因此,真臻生物有底气自称是“酶基食品第一品牌”,很可能是因为酶基食品行业没有其他品牌。

行政处罚,无独有偶

虽然有关宣传材料标榜真臻生物可以称之为第一品牌,但实际上,这个所谓的第一品牌在近些年间却是屡遭处罚。2020年6月,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标签、标示、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其从属的违法行为,而遭到宿迁洋河镇(市洋河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据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如下:2020年3月30日,有关部门收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反映在京东1号店购物平台上“真臻食品专营店”购买了由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牡蛎蛹虫草黄精压片糖果”,标签标识标注的食用量和不适宜人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另查,当事人在京东1号店购物平台上“真臻食品专营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有关监管部门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产品牡蛎蛹虫草黄精压片糖果478瓶,销毁处理;2、没收违法所得1364元;3、罚款人民币20000元。

而事实上,上述处罚事件也并非个例,早在2020年年初,真臻(宿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资子公司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也遭到过有关部门的处罚。据有关处罚决定书显示,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在其官方微博“臻象”内发布了一篇《“情暖中秋,月满人心”真臻生物关爱残疾人中秋送温暖》的文章,该文章内宣称自己是真臻生物科技集团,经核实真臻生物科技集团没有注册。当事人主动承认违法事实,并于2019年10月8日,对上述文章进行了整改。截至整改时,该微博有粉丝47人,文章阅读量是169次。上述事实由当事人陈述、微博截图等证据佐证。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该局决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或许正因为这则处罚的出现,才让如今一些宣传材料在写到真臻生物科技集团时,还要在其后面再加一个(筹)。

当时间来到2021年5月12日时,该公司又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且至今未被移除。

强制执行,诉讼缠身

另据企查查显示,从2020年到现在,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次数达到5次。

(图片来源:企查查)

因未按时履行法律义务被法院强制执行次数则高达7次。

图片来源:企查查

在这些执行案件当中,《王某等合同执行裁定书》可谓颇为值得关注,据该裁判文书显示,王某申请执行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丰劳人仲字(2020)第5507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真臻(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给付2020年1月1日至2月28日工资差额30037元。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王某亦未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案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执行的工资差额30037元未受清偿。经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最终判定:申请执行人王某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真臻(北京)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至于真臻生物科技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周训勇本人,据官方材料介绍,周训勇先后毕业于天津大学、复旦大学和法国尼斯大学,是法学博士及管理学博士,具有二十多年的组织管理经验,长于运营和对外协调,熟悉法律、财务及供应链管理。2013年后转到生物学,致力于酶学研究及酶制剂的开发。

据悉,此人名下共有5家企业,其中的上海高臻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在被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后,又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列入到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周训勇本人也已被法院出示了限制消费令。

在本篇报道中,我们了解到了真臻生物自诩为“第一品牌”的行为是否靠谱,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怎样的内容,真臻生物系列企业是否曾多次沦为被执行人,在下篇报道中,我们将着重关注的是真臻生物现行的奖金制度有何特色,请继续关注微商电商调研。

文章来源:微商电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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