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3亿多!“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今日开庭,19名骨干成员受审

2019年10月2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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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8日,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广受社会关注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被告人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及各界群众等近百人参加旁听。据悉,该案是玉林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传销案件。

参加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前排左手边7人)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闭某成于2014年1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某容、闭某成等人以销售化妆品为由,采取拉人头获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模式开展活动。首先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已加入者介绍(推荐)才可以加盟“斑美拉”。新加盟者交钱购买斑美拉化妆品成品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盟者的上线,并且这种上下线关系始终不变,由此形成一个以斑美拉公司为塔尖,各级代理商为结点的金字形网络结构。同时公司规定,根据一次性购买特定数量货物的多少由高到低划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等级。成为代理商后,通过“零售利润”、“批发差价”(即不同层级代理商进货价不同差价)、“感恩提成”(即公司给该代理商其下线每次报单进货总额的10%)获利。

被告人

为了攫取更多非法利益,余某容等人采用上述营销方式大量发展下线。截至2018年10月9日,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24层,至2018年9月30日,经营金额4377524190元。本案中被告何某桦等人陆续被发展成为斑美拉传销组织的高级代理商。

公诉人

玉州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容、闭某成等19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议庭成员

辩护律师

该案合议庭由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榆担任审判长,与审判经验丰富的刑事审判员王军、人民陪审员张雄兰组成。10月21日至24日,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就管辖、回避、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问题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为接下来的开庭审理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和提高效率打下了良好基础。

为保障庭审安全,该院周密部署值庭方案,借用警力共同参与了押解、值庭、安保等工作,充分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因该案涉案财物巨大,案情复杂,庭审预计需要10天时间。接下来,玉州区法院将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公正审理该案,确保案件审理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内容来源:玉林政法、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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