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涉4亿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大健康服务还是伪科学?

2020年12月23日 评论 0

免费的海外旅游行程包括“高端体检”,体检报告解读为易患癌症人群,进而售卖几万到百万元的“抗癌药品”,备受关注的浙江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进入审判程序。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此案曾是全国范围内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团伙的组织方大连思兰德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涉嫌诈骗罪,涉案4.3亿,被嘉兴检察院提起公诉。而辩方认为,为客户提供大健康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美容院与客户之间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会导致诈骗罪的成立。

2020年9月至11月,案件陆续开庭审理。大连思兰德公司的药品和服务是否有预防癌症的功效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

事件

女子听信“专家”防癌建议 3次出国花了600万

今年54岁的王佳(化名)是浙江嘉兴一家美容院多年的老顾客,2016年初美容院以“回馈老客户”的名义邀请王佳免费泰国旅游,行程包括豪华游艇、五星级宾馆,还有“高端体检”和“海外医疗说明会”。

海外医疗说明会后,她被带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出来之后,“外籍专家”对体检报告进行解读,得出的结论是王佳有比较高的患癌风险,如果不及时治疗,可能一两年内得癌。而王女士确实有患癌的亲属。

王佳对“专家”的结论深信不疑,也积极配合他们的治疗。医生给她推荐的是一款名为“癌盾”的治疗项目,里面既有口服的药物,也有注射的针剂。就这样,王佳为了进行治疗,多次前往美国、泰国等国“旅游”,前前后后花费了600万人民币。

2018年1月,王佳的女儿留学归国发现了情况,对体检报告起疑,于是带着母亲报警。

经过调查,警方发现美容院的境外旅游项目属于南京一家代理商,代理商的上家是大连思兰德公司,此公司在全国发展代理商,由代理商发展下线美容院,再由美容院筛选目标客户。警方认为构成诈骗,抓获132人。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此案是迄今为止公开报道的案例中,在全国范围内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

2018年12月28日,浙江嘉兴警方侦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方审查起诉。次年8月,思兰德公司4名核心高管被公诉至浙江嘉兴市中级法院,其余百余名被告人被公诉至嘉兴市秀洲区法院。

指控

对客户“下危机” 同时让假医生提供“解决方案”

2020年9月至11月,案件陆续开庭。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4名思兰德公司高管均为大学以上文化,董事长张某梅是研究生学历。

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张某梅成立大连思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兰德公司”),2014年张某梅在美国注册了NHC HEALTH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美国NHC健康管理公司”),为输送至美国NHC医疗集团接受治疗的客户提供非医疗方面的服务。同时,张某梅通过大连天成抗衰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公司”)和美国NHC医疗集团签订管理服务协议。美国NHC医疗集团授权天成公司提供非医疗方面的服务。

2015年,张某梅委派魏某前往泰国进行医院和医疗项目考察后,决定开展赴泰医疗。思兰德公司与泰国曼谷医院芭堤雅分院(以下简称“芭堤雅医院”)开展合作,租赁该医院16楼,并输送客户到芭堤雅医院接受抗衰项目治疗。

公诉机关指控称,思兰德公司将所谓的“美国NHC三大治疗项目”(即癌盾疗法、荷尔蒙疗法、排毒疗法)引进泰国提雅医院,并借机把该医院包装和宣传成NHC医疗集团的亚洲健康基地,还安排本公司员工冒充美国NHC医生或国际医学专家在医疗项目说明会上授课,对自身医学身份及专业性进行鼓吹。

之后,相关人员以体检报告中的指标异常为切入口,根据事先掌握的被害人身体状况、家族病史、治疗需求等信息,虚构或夸大重金属超标、患癌风险高等体检结果或危害结果,进而虚构如果客户不进行治疗,即将或必将发生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严重后果,对客户“下危机”,同时夸大“美国NHC三大治疗项目”可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的功效,诱骗被害人购买治疗项目。这时,陪同被害人见诊的人员再通过劝说、主动提供借款等方式配合假医生、卖手压单,促成交易成功。

庭审中,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

针对机构之间的合作,辩护律师称,这是正常合作关系,思兰德公司只是作为NHC医疗集团的加盟合作公司,不存在虚假包装宣传,美容院的所谓虚假宣传,是美容院与客户之间的事,美容院有自己的收入追求,美容院给所谓的被害人讲的什么内容,与思兰德公司无关。

对于“假医生”,辩护律师认为,解读体检报告不需要执业医师证,思兰德公司经营的项目属于社区保健医学,不需要医生身份。被害人是基于自己的健康状态和干预方案预防疾病的功效而购买,并不是基于医生身份、头衔的因素而购买,医生身份问题不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焦点

是否有防癌功效 成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庭审中,思兰德公司的体检等服务以及提供的药品是否有预防癌症的功效,是控辩双方争议焦点。

辩护律师认为,这个焦点问题不能由法律人士判定,应由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专家进一步鉴定。

公诉机关查明,思兰德公司“癌盾疗法”中的口服药,除部分项目由芭堤雅医院配给外,其余治疗项目系该公司将国内销售的口服产品从国内带至泰国,由医疗项目组重新包装并标注NHC等全英文标识,冒充芭堤雅医院配发的口服药品销售给被害人。

那么,口服药品是什么呢?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载明,思兰德主打的口服癌盾产品由上海某公司自主研发,其采购单价约为2.34元/片,主要成分为番茄红素和青花素,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免疫力。该公司根据思兰德公司要求将压片糖涂上不同颜色,以对应思兰德公司销售的不同型号口服癌盾。

口服癌盾产品对外分为四个型号:癌盾1号,定价38000元/盒;癌盾3号,定价98000元/盒;癌盾5号,定价198000元/盒;癌盾9号,定价398000元/盒;思兰德公司将其宣传成每一盒均从美国原装进口,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得主斯坦曼博士研发,美国FDA认证等。其是“诺贝尔技术激活人体免疫力、全面提升身体机能、实现癌变细胞零逃逸这一最佳防癌效果的天然植物精粹医学食品。”

公诉机关认定,张某梅等人通过赴泰、赴深医疗,骗取1466名被害人共计437173700元,思兰德公司实际获利153181500元。

对于定价问题,辩护律师称不能仅用产品的价格衡量服务收费,大健康服务还包括体检、抗衰老、口服健康食品干预、健康教育和咨询、终身1对1服务,因此要考虑健康管理服务成本、投资成本、销售和运营成本。且大健康服务不属于价格管控项目,公司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接受度自行定价,不违反法律规定,思兰德公司的盈利属于合理范围。

辩护律师还表示,涉案的大健康服务是思兰德公司基于国内高端客户对健康长寿和预防疾病的需求,通过整合国内外资源而建立起的经营模式,核心内容是预防疾病、抗衰老、提高免疫力、排毒和平衡荷尔蒙等,通过体检发现客户的健康风险,引进服务项目和产品为客户服务,大健康服务侧重的是预防而不是治疗,经营行为在正常的商业范围内,符合国家大健康产业政策。

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朱健勇 实习生 胡子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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