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免费旅游、投资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

2022年7月1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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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向好,旅游市场逐渐升温,出现了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非法吸收资金现象。不法分子抓住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难以抵住“高回报”诱惑,从而利用投资理财高额回报手段设置陷阱、诱导投资,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给社会安定造成不良影响。

真实案例
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期间,张某通过业务员以办理旅居卡免费旅游旅居、筹款养老、投资养老院项目返利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老年人进行宣传,向145名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50余万元,返本付息200余万元,造成损失600余万元。
2020年6月14日,某市公安局以张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检察机关全面审查在案证据,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排除了部分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确定了本案是个人犯罪,确定了集资参与人人数、吸收金额、返还金额、查扣冻财物情况后,于2020年9月14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移送公安机关扣押的一辆越野汽车。
2020年12月30日,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关于旅游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如下:★“会员卡游”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缴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一旦资金链断裂,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投资项目游”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动消费者投资。
★“预付款游”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出境保证金游”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比如,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可当作旅游团费使用,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温馨提示
非法金融活动手段不断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我国《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中的违规经营行为。广大老年人在遇到类似骗局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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