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亿入口”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首犯获刑5年3个月

2021年1月1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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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鹰鉴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七亿入口”特大传销案近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宣判。该传销团伙首犯靖某建、靖某喜等七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传销团伙先后发展80余万人,收取资金高达7000余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11月27日,被告人靖某建借用他人名义成立浙江七亿入口科技有限公司,伙同靖某喜以建立“无限流量新业态社交全民电商平台”为名,成立“七亿入口”传销组织,虚构该平台于2020年4月17日上线后的盈利前景,引诱参与人缴纳费用获得发展下线资格,每名参与人可发展三层下线,并称为一级、二级、三级,每级下线又可向下发展三级,以此类推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与人不断发展他人加入,在全国各地大肆发展会员,骗取巨额财物。

该组织初期以免费激活为诱饵发展了1万余名参与人,自2020年3月7日“七亿入口”APP上线后,要求参加者缴纳100元激活账号获取500“流量”和1个共享二维码后才能发展下线,发展的直接下线会员人数每达到10人,即可获得1分红权,并称商城上线后,每1分红权将获得至少60万元的收益。允诺会员发展的直接下线会员达到10人且总下线会员累计达100人的团队长,可获1000元现金奖励;发展的直接下线会员达到30人且总下线会员累计达400人的团队长,可获20000元现金奖励。

此外,该组织为会员制定了静态与动态收益运营模式。静态收益模式中,激活会员每人每天获得50“流量”,持续赠送3个月。

动态收益模式中,激活会员每发展一名一级会员立获200“流量”,次日起获得25“流量”/天;每发展一名二级会员立获150“流量”,次日起获得20“流量”/天;每发展一名三级会员立获100“流量”,次日起获得15“流量”/天。

商城上线后,会员获得的上述“流量”将变现或用于购买商品。以此吸引会员不断发展下级。

其中,靖某建系发起人,负责总体策划、管理组织,靖某喜负责管理会员微信群及资金账目、协调事务、对接APP开发及指导会员操作。被告人姚某、穆某凤、穆某元、罗某群、李某明知上述电商平台尚未建立,仍作为团队长以销售商品为名积极发展下线。

2020年4月9日,警方接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线索后至人民路日湖国贸中心抓获靖某建、靖某喜,并当场查扣手机、电脑、宣传单、监控设备等物。

至此,该组织已发展会员80余万人,收取参与人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7000余万元,而靖某建、靖某喜能提供上线的商品仅有其前期购置用于赠送给会员后剩余的杞参草固体饮料。

至案发,姚某在发展激活下线会员640370人;穆某凤发展激活下线会员267390人;穆某元发展激活下线会员221715人;罗某群发展激活下线会员43056人;李某发展激活下线会员24373人。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并根据各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照法律规定规定,分别判处5年3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3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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