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在天津从事“蝶贝蕾”传销活动 一名女“代理员”被判刑

2020年12月8日 评论 0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12月7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销售“蝶贝蕾”产品为名从事传销活动,被告人杨某红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为代理员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自2014年被告人杨某红在天津市静海区某镇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该组织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采取人拉人的办法,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在传销组织中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五级三阶”模式,形成会员、推广员、培训员、代理员、代理商五个层级。
至2017年,被告人杨某红晋升至代理员级别,期间伙同江某举、江某洁、孙某文、彭某亚(均已判刑)等人在本市静海区采取上述规则及方式发展会员。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共发展成员90余人。

2019年12月2日被告人杨某红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主要犯罪事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红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杨某红在传销组织中的级别、作用、参与时间、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杨某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往期精彩回顾


李旭:社交电商离传销到底有多远?
【最新】米友圈因涉嫌传销被冻结银行存款10亿元
山东永春堂公司屡陷传销旋涡 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李旭反传销团队受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 参与反传销进校园活动

10W+观看人数,这场反传销直播你看了吗?

社交电商(新零售)“傍名牌”事件频发,多家知名企业中招

周希俭携Viiva高调归来,靠谱吗?

重要预警,丁永潭“短期期权”项目垂死边缘疯狂收割,即将崩盘
国内首份《中国社交电商合规研究报告》发布:社交电商涉传整顿来袭?

转载是一种动力 分享是一种美德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